Ⅰ 經過什麼法律程序,子女才能與父母斷絕關系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這一類血親關系,當事人只有一種情況可以變動,即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子女被合法的由他人收養。
按照《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除此之外,父母子女關系不得因當事人的意願隨意解除,如什麼登報脫離關系這一類做法,我國法律不予支持。
(1)子女多大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擴展閱讀:
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又稱親子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廣泛、深刻的權利義務關系。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這種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對成年子女則是有條件的,即當其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撫養義務。
如果子女已年滿18 周歲,能夠獨立生活,父母就不再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了。撫養義務是父母最重要的義務,即使父母已經離婚,撫養義務也不會隨之消失。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只要要求合法,法院就會根據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撫養能力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如果父母拒不給付,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經構成犯罪的,還應該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教育,是父母從思想文化、科學知識上給予子女一定的指導和幫助。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父母,為父母提供物質上、經濟上的幫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扶助」強調子女還應該在精神上、感情上給予父母關心和體貼。
(3)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4)父母子女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非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系、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同樣受保護。
Ⅱ 子女可以與父母斷絕關系嗎
這是不可能的.誰也無法將血緣關系斷絕,同時,也違背了倫理常規.
斷絕不了,父母沒有義務繼續撫養成年子女,完全可以拒絕給付
父母與子女是血緣關系,依法不可以斷絕。
Ⅲ 中國法律允許父母與成年子女斷絕關系嗎
父母與子女關系的建立有兩種,一是具有血緣關系,一種是通過撫養關系建立。
法律沒有規定具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與成年子女可以斷絕關系,收養關系可以斷絕父母與子女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因此,如果是純血緣關系,且生父母沒有送養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如果生父母送養,成年子女長大後,解除與養父母子女關系後,是否恢復原生父母的關系,可以協商確定。如果只是撫養的父母子女關系,撫養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解除關系。
Ⅳ 成年子女需要和父母斷絕關系嗎
成年子女不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前述義務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Ⅳ 在法律規定中孩子幾歲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
你好,
我國法律從來不承認具有血親關系的父母與子女可以斷絕關系。
Ⅵ 親生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