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男方父母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父母有書面協議,註明是贈與子女一方的財產,那麼父母出資部分,就是屬於這一方婚後個人財產,
沒有特殊書面約定的,屬於父母對小夫妻倆婚後的共同贈與,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2. 父母給已婚子女貸款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個未必
如果在買房之前
夫妻之間簽好協議
或做房產公證,就未必是夫妻共同財產
3. 父母買房子女擔保還貸,如子女離婚,貸款部分屬於子女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買房子女擔保還貸,如子女離婚,子女還貸的錢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主張專父屬母歸還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 父母貸款買房給子女,夫妻是共同財產嗎
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什麼是個人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作了明版確規定,
即「夫妻在婚權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權益、繼承與所得的財產等;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什麼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3、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
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5. 父母還房貸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給錢還房貸視為一種對子女的贈與行為,只要父母沒有特別表示只贈與一方,則這部分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 婚後父母替還貸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7. 婚後由父母貸款給女兒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要看女方父母給女兒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女兒名下且沒有貸款的情況下,屬於女兒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8. 婚後父母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婚後父母還貸的情形,是作為對子女的贈與的,只要房產證上登記了夫妻雙方當事人的姓名的,即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9. 幫父母還房貸,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方婚前買房,婚後所還的銀行貸款首先推定為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
離婚時,如果房屋登記一方認為使用了自己的個人財產償還貸款,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婚後還貸對應的增值部分的,需要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婚後父母出資幫助還貸,想隔離另一方的利益,可以將父母出資部分作為房屋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具體可以考慮和父母簽訂協議,約定只贈與自己子女一個人,父母幫助還貸時,可以在轉賬時備注只贈與自己的子女,與配偶無關。必要時也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
另外,父母不是幫助你們還貸,而是幫助你還貸。因為婚前的銀行貸款屬於個人債務,不因債務人結婚而變為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