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被收養人有繼承權嗎 能否同時繼承養父母生父母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23條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內的權利義務容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據這一規定,在收養關系成立後,養子女對生父母沒有贍養撫助義務,生父母對養子女沒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相互之間也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所以,被收養人是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的。但是,有的人被送養後,由於與生父母存在著血緣和親情關系,還常常會去照顧生父母的生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執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作出特別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撫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承法第14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貳』 被收養的子女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嗎
要看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23條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專他近親屬間屬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說收養關系形成後,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消除了,也就繼承權了。
如果被收養子女,還常常會去照顧生父母的生活,此時,根據我國《繼承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被收養人除了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也能適當繼承生父母的部分遺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作出特別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撫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叄』 被收養人繼承了養父母的遺產還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嗎
可以,但是是適當分得,不是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9條: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以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十四條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肆』 被收養子女對親生父母遺產有繼承權嗎
若已辦理正規的收養手續就沒有了。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6條、《收養法》第23條規定,自收專養屬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伍』 養子女有繼承權嗎,養子女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如果對親生父母盡到贍養義務,可以以「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的身份,要求適當分得遺產
《繼承法》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繼承法意見》
19、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陸』 養子女能繼承養父母遺產嗎
可以。養子女與收養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專系。但這種擬制的關系其法律後果卻等屬同於親生父母子女間的血親關系。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因此,養子女關系一旦確認,其繼承權益受法律保護。同時,根據《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意見》第19條的規定:養子女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既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柒』 收養的孤兒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么
問題:我與妻子結婚15年未能生育,1995年收養一養子吳鐵。1997年初,我妻子39歲時懷孕,後因難產而亡,生有一女。在分割妻子遺產時,我不知道應不應該分給吳鐵一部分。請問養子女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嗎?
養父母子女關系是依照法定的收養程序而產生的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在這種關系中,被收養人稱為養子女,收養人稱為養父母。根據《婚姻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繼承法》第10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是互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收養關系一經成立,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視同於親生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他們之間自然應互有繼承權。
由此看來,你養子吳鐵對你妻子的遺產享有繼承權,你應依法分給他應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