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男方婚前帶子,女方婚前無子,婚後生育一子,請問離婚後女方可以給婚生子辦獨生子女證嗎
不能,因為結婚期間已經不是一個孩子了,所以不能辦理,也不能享受相關待遇。
⑵ 如果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兩個孩子都上戶口到男方家,那離婚後孩子會判給誰
孩子大的話法院會爭求孩子的意見,由他們做決定,小的話就看家長意願了,一方要一方不要就不用考慮了,都要或者都不要的話,法院會根據夫妻二人的收入狀況決定孩子跟誰,畢竟不能苦了孩子是吧。
⑶ 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而且男方戶口又在女方那邊離婚後怎麼處理
可以就孩子撫養可以就孩子撫養達成協議,然後把戶口遷走。可以就孩子撫養達成協議,然後把戶口遷走。,然後把戶口遷走。
⑷ 男方有一個孩子離婚後孩子歸女方孩子算獨生子女嗎
離婚後,子女歸對方,與別人再婚後又生子女的,不能算獨生子女的。因為,回法律規定,父母答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⑸ 再婚後又離婚的,雙方子女是否算獨生子女
這個要根據狀況來看
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⑹ 離婚夫妻怎麼領取獨生子女費,是否雙方都有
獨生子女費是國家對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給予的生活上的補貼,孩子歸誰應該就由誰去領取。
夫妻雙方有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工作單位,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工作單位發放全部。單位聘用一個月以上的臨時工,有單位按月發放一半。下崗未再就業職工由原單位發放。解除人事關系的職工,其獨生保健費由原單位發放到子女十四周歲止。勞動合同未到期的職工,單位提前解除關系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到合同期止。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或城鎮未從業.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單方領證的對象獨生子女保健費由持證人單位發放,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⑺ 離婚後孩子跟女方,男方再婚後生的孩子屬於獨生子女嗎
不屬於獨生子女,因為再婚對方已經有一個孩子了。
⑻ 父母離婚了,我隨母親生活。父親再婚生一子,母親再婚未生育,但男方帶有一子。請問我還算是獨生子女嗎
當然算獨生子女了,和你有直接血緣關系的就是你親生父母,而親生父母就你一個孩子怎麼能不算獨生子女呢。另外,你的父親組建新的家庭因為你跟你媽媽們生活,那麼父親的孩子和你沒關系,而在你媽媽這邊,不論是你媽媽生的還是你的後爸帶過來的,在情感上你們算是兄弟姐妹,但實際上來說和你也沒直接關系的。
⑼ 離異的雙方結合在一起,農村戶口,男方有一子,女方有一女,且男女雙方都是獨生子女,還能生自己的孩子嗎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你是不能生二胎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