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於已婚的獨生子女,探親假四年一次是否合理
那有啥和不合理的你是開公司的聽到有一個說不合理就會改制嗎,既然在那干,就得受那個管制,沒辦法啊
㈡ 探親假中的公婆是指什麼
男方的父母
㈢ 獨生子女護理假和探親假是一樣嗎
不一樣
1、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符合享受探父母假期待遇,且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異地並符合第一條規定,可在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里選擇探望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凡已按規定享受探親假的,不再享受干休假待遇。
3、工作人員工作滿一年不滿五年,已轉正定級的每年可休年假五天。滿五年未滿十年,每年可休假七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每年可休假十天,年滿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
4、工作人員經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5天,實行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婚假10天。
產假:正常產假90天,晚育假增加15天,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增加35天,側剪增加15天,剖腹產假30天。
5、工作人員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處理喪事假5天,工作人員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之後,經領導批准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
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不作為計算假期的天數(即上述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6、事假期間的工資計發,根據粵人薪[1996]18號文規定,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一個月(按30天計算)的,其超過的天數工資(固定部分和活工資部分)事業單位按80%計發,超過2個月的,超過的天數工資按60%計發,超過3個月的,超過天數本人基本工資停發。
7、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固定部分和活工資部分(下同)〉全額發給。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按90%計發。
8、探親期間的工資計發
在規定探親期間內基本工資照發,並可繼續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9、年休假為工作人員每年帶薪休息的假期,在年休假期內全部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照發。
㈣ 探親假不包含看望公婆,那就不能帶妻子回去嗎
探親假不包含看望公婆,那就不能帶妻子回去嗎?那是錯誤的,因為都已經是你們的妻子了,是你的妻子,就是一家人,一家人不能說兩家話,探親假探親探親就得帶著妻子探望親戚,包括公婆都得探望,也得帶著妻子,不能自己一個人。不帶著妻子,探望公婆,不帶著妻子,沒有意義了。
㈤ 探親假是如何規定的
這個我知道的不是很詳盡,不過還是可以解惑一二:
3 年假和探親假應該是不可以同時申請的。如果老總高興了,願意放假列外;
5 假期是不管休假中是否有什麼其他的節日,只要你休完天數後,第二天就是什麼假日或者周末,那麼,你運氣好,可以再休休法定假日
6 一次休完
其他的,可以參看你本地對《勞動法》的具體詮釋和法案。
關於探親假、年休假等有關假期待遇問題的規定
來源: 作者:
根據粵人薪[1996]19號文、勞人薪[1997]115號、省委辦公廳[1991]12號、「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精神就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1、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符合享受探父母假期待遇,且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異地並符合第一條規定,可在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里選擇探望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凡已按規定享受探親假的,不再享受干休假待遇。
3、工作人員工作滿一年不滿五年,已轉正定級的每年可休年假五天。滿五年未滿十年,每年可休假七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每年可休假十天,年滿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
4、工作人員經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5天,實行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婚假10天。
產假:正常產假90天,晚育假增加15天,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增加35天,側剪增加15天,剖腹產假30天。
5、工作人員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處理喪事假5天,工作人員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之後,經領導批准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
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不作為計算假期的天數(即上述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6、事假期間的工資計發,根據粵人薪[1996]18號文規定,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一個月(按30天計算)的,其超過的天數工資(固定部分和活工資部分)事業單位按80%計發,超過2個月的,超過的天數工資按60%計發,超過3個月的,超過天數本人基本工資停發。
7、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固定部分和活工資部分(下同)〉全額發給。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按90%計發。
8、探親期間的工資計發
在規定探親期間內基本工資照發,並可繼續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9、年休假為工作人員每年帶薪休息的假期,在年休假期內全部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照發。
10、女工作人員假期的工資,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期間全部工資照發,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
11、婚假、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12、根據粵人薪[1996]18號文規定:
事業單位計算工作人員日工資,按每月實際工作天數21.5天計算。
㈥ 探親假中規定,已婚子女探望父母有一定假期,這個父母包括公婆嗎
應該包括吧。。。。
㈦ 獨生子女探親假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二條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條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㈧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可否探望配偶的父母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是探望配偶、父母的。並沒有探望配偶父母的。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二條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條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四條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注意:政策規定「女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或父母生育,在產假期滿後,與配偶團聚30天,或與父母團聚滿20天的,則不再享受當年探望配偶或4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待遇。但其往返路費可按規定給與報銷。
(8)探親假獨生子女公婆擴展閱讀
江蘇省政府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六條 職工是否列為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對象,一律以職工的父母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確定。職工與父母戶口不在一地,在按規定探望父親或母親時,其路費報銷和路程假期按到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計算(較戶口所在地區近時,按實際計算)。
第七條 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八條 職工因配偶死亡或離婚,從失去配偶滿一年後到再婚前,可參照未婚職工的規定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九條 女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超過五十六天(難產、雙產七十天)產假後,又與配偶繼續團聚三十天以上的,雙方當年都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路費可按探親規定報銷一次。
第十條 符合探望配偶或父母條件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當年或四年中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時,其不實行探親假制度的配偶或父或母,可以到職工工作地點探親,職工所在單位應按規定一年或四年報銷其往返路費一次。職工本人當年或四年中,則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㈨ 勞動法規定媳婦探望公婆有探親假嗎
勞動法沒有規定媳婦探望公婆有探親假。
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
探親假僅包括配偶及父母,不包括對方的父母。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六條,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9)探親假獨生子女公婆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㈩ 探親假包括探公婆么
不包括啊,只包括養父母和親生父母。法律規定公婆不算父母,父母指親生父母或者養父母(探親假只能探望父母和配偶,在法律規定裡面有一行注釋即:文中所提到的父母是指自小將此人養大,並在成人後依然保持一定聯系的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