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父母強行不讓女兒結婚,可以告他們嗎
可以的,根據《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
《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
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如果採用暴力手段甚至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強行干涉他人結婚和離婚自由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㈡ 父母嚴重干擾子女生活怎麼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這種問題就不該到這里來發,感覺也不會有人幫你。
起訴自己父母頭次聽說,孝之一字你對之視若罔聞,不管有什麼原因,就算父母有萬般不好也不欠你的,只有你償還他們的份!
㈢ 請問父母阻攔子女結婚,有什麼法律可以制止此行為嗎
樓主你好!
如果男方年滿22周歲
女方年滿20周歲的話
雙方可以申請結婚,父母
沒有權利去阻擋,因為雙
方的結婚年齡符合規定,
父母去告的話,在法律上
不承認,所以雙方可以放
心結婚,如果父母阻止雙
方結婚的話,可以到法院
起訴(當然了,畢竟是自己的
父母,量力而行吧)!
㈣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 犯法嗎
一、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專婚姻中決屬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脅迫對方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他人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㈤ 女19歲,談戀愛3年但是被父母強烈干擾,能尋求法律保護么女19歲,男24,在一起3年了
清官難斷家務事,你們又沒有領證,她年齡不到法定婚齡,她父母近是強烈干擾,不受法律保護,你去試試,沒人管這事。建議你,想辦法爭取她父母的同意最好,要不就等女的滿20周歲,過了法定結婚年齡,你們申領結婚證就中了,到那時受法律保護。祝你好運!
㈥ 男方和我父母強迫我結婚我能報警嗎
強迫你結婚,那是不應該的。如果你自己不想結婚,父母強迫你,那你可以報警。不過最好是與父母溝通好,不要走到極端。
㈦ 被父母包辦的婚姻該怎麼辦,可以報警嗎,警察會不會處理,還沒收手機和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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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跟自己的父母好好談談。
父母包辦婚姻這件事也可能是父母是出於好意,覺得客觀條件都適合,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方式錯誤,所以你要跟父母好好談談,或許他們就會放下這種包辦的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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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講不通的父母,要態度堅決。
這里所說的是,父母有所圖的,或者只是商業上的聯姻,那麼就是苦了子女的幸福,有些人因為家族元素會覺得無奈,但是如果就這樣順從了父母的安排,你以後的生活真的會開心嗎,所以,拒絕吧,總有一天父母會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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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包辦的情況而定。
如果你恰巧沒有合適的對象,父母介紹的婚姻對象各方面也符合你擇偶的標准,重點是兩個人也第一印象都不錯,而且都是單身,那麼也可以考慮看看,因為父母都是希望自己的子女幸福的,只不過有些時候,他們的表達方式跟我們不盡相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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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情投意合的人,那就要看你這個戀愛對象的情商高低了。
如果父母知道你有意中人,還給你包辦,那就是你的那位可能有哪方面沒有入了二老的法眼,那就要看你的那位是如何用真心感動你的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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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父母談不通,就找對方的家人談。
如果自己碰到的是「說一不二」的父母,那麼就找對方家人談吧,化濃妝打扮成小太妹的樣子,去見對方的家人,讓對方家人對你產生反感心理,甚至要跟你結婚的對象也對你連連搖頭,那麼包辦婚姻的事情自然就有人給你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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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拿自己的幸福開玩笑。
一輩子匆匆幾十年,好好的過吧 ,我們要尊重父母,但是如果真的愛我們尊重我們的父母,也會同樣希望我們找到真正意義上的幸福的,所以沒有什麼事情是解決不了的,事在人為,婚姻兒戲不得,所以,要選擇屬於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