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生子女扣除個人所得稅抵扣
如果子女年滿3歲,即可享受」子女教育「附加項扣除,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專項附加填報-子女教育,按要求填列上傳就可以了。
2. 獨生子女父母今年能漲工資的百分之十嗎
沒有這樣的說法
3. 領了獨生子女證能享受什麼待遇
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專民的,從發證之日起屬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可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國家優先照顧。
5、產婦除享受法定產假外,增加35天的產假,男方享受10天的看護假,假期工資照發。
(3)獨生子女可以抵工資多少擴展閱讀:
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渠道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獎金
4. 獨生子女的個人所得稅按照每月多少標准扣除
獨生子女的個人所得稅按照每月2000元標准扣除。
根據國家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人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根據國家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政策,贍養老人專項扣除的每月2000元是根據家庭為單位,不論是一位還是兩位老人,都是2000元額度。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獨生子女補貼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不征個人所得稅。
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一、獨生子女補貼;
二、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三、托兒補助費;
四、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條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推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推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推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推。具體分推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5. 獨生子女還有什麼待遇嗎
(二)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
1、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青島市為十三)元的獎勵費。
2、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3、各級人民政府對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以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4、對符合生育第2個子女條件,有生育能力,自願不再生育,且已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發給不低於500元的一次性重獎。
(三)對農村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享受國家關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每人每月發給不少於50元的獎勵扶助費
6. 獨生子女費算工資收入嗎
獨生子女費不屬於工資收入,理由如下:
工資屬於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而獨生子女費屬於國家對獨生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取得的,不屬於工資性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十一條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7. 有獨生子女證可以享受什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