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獨生子女有必要立遺囑嗎
明天和意外不一定哪個先來,先寫清楚會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② 獨生子女有必要寫遺囑嗎
獨生子女,有必要寫遺囑嗎?既然是獨生子女,就他一個人寫不寫都是無所謂的?寫了也沒有用,不寫也是他的,寫了還是他的,那有什麼意義呢?既然是獨生子女,她就是你唯一的方法,繼承人,他就是唯一一個賽羊,你的人選所以你的東西都是他的,包括財產,任何東西全是他的就沒必要寫一份遺囑了
③ 獨生子女也需要訂立遺囑嗎
應該說,有了遺囑更方便。有很多案例是因為沒有遺囑,父母過世後,獨生子女繼承一些財產,繼承不了,連法律訴訟都找不到對象。
④ 獨生子女需要訂立遺囑嗎
這個沒有什麼規定的,想立就立,不想立就拉倒,無所謂的
⑤ 我是獨生子女,我父母還用訂立遺囑了嗎
你可以去中華遺囑庫咨詢一下,雖然說你是獨生子女但是法定繼承人不一定只有你一人,你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是繼承人,每個家庭情況是不一樣的,你先去咨詢一下吧。
⑥ 獨生子女家庭還有必要立遺囑嗎
立遺囑的主要目的是財產的繼承問題,作為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百年以後,財產自然是子女獨享的。但是你也要考慮到獨生子女以後會結婚生子,跟另外一半是否和諧的問題,所以立遺囑還是有必要的。
根據《民法典》,子女通過法定繼承得到的財產,屬於子女與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而如果設立遺囑,指定財產由子女個人繼承,則子女得到的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實踐中,很多獨生子女的父母早早立下了遺囑,這就是原因之一。
⑦ 獨生子女是不是就沒必要立遺囑了
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
①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十條)。
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繼承法》第十三條)。
第一繼承人:
1 配偶
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
須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於判決宣告時並未自然死亡)於判決宣告之後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2 父母
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3 子女
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須注意:
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撫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根據《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
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4 代位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5 胎兒
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