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對滿60獨生子女父母補貼是每人每月發放150元
2.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能領取多少補貼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具體的金額為基本養老金的3%,但根據當地具體規定也有所不同,獨生子女的父母是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增發待遇的,這個待遇是方法在每個月的養老金裡面。並不是按年領取。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2)廈門市獨生子女父母補貼擴展閱讀:
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可以享受補貼: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1996年1月1日之前參加了工作;領取的為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後獨生子女補貼費發放方式
1、有工作單位的退休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2、如果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會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如果屬於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3、如果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但是是無業人員,將由街道辦事處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4、如果是農村居民,攜帶好相關證明,鄉鎮人民政府會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3. 獨生子女父母已經退休,獨子費補貼最新政策
規定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內合計1萬元的補助容,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4.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政府補貼是多少
各省市政策不同,以北京市為例,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一次性獎勵。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十九條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民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抓好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著力加強計劃生育家庭養老服務保障和服務供給,著力兜底線、保基本、補短板、調結構,推動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主體更加多元、內容更加豐富、質量更加優良。
一、加大獨生子女家庭財政補貼保障力度。完善現有的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和護理補貼等扶助政策,提高扶助標准,加強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養老支持力度。加大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增加養老服務供給。
二、以問題為導向做好政策研究。積極開展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監護責任等方面政策研究,開展「救急難」綜合試點,加強臨時救助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
5. 廈門辦理獨生子女證有何優惠政策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三條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一次專性發給不低於五屬百元的獎勵費。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一方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工作人員一方所在單位發給全數;雙方均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第三十四條 符合再生育條件自願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發給不低於一千元的獎勵費。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湖裡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費發放管理辦法
一、發放獎勵費的對象和金額
(一)2004年3月1日後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一次性發給一千元的獎勵費;
(二)2004年3月1日後符合再生育條件自願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一次性發給二千元的獎勵費;
(三)2004年3月1日後執行農村生育政策生育兩個女孩並落實絕育措施的夫妻,一次性發給一千元的獎勵費。
6. 廈門獨生子女證如何領取獎金
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福建省人口計生委關於2012年為民辦實事項目中提高獎勵標准新老銜接問題的通知》(閩人口發【2012】20號)中有關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領證獎勵費發放的規定,為進一步規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程序,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具體發放辦法通知如下:
一、按照《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夫妻雙方均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雙方單位各發一半;一方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該方單位全數發放。
二、夫妻雙方均屬非機關、事業單位的廈門戶籍工作人員,分別由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支付。
三、夫妻雙方均屬非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且夫妻一方屬廈門戶籍,一方屬非廈門市戶籍的,領證獎勵費按下列情況發放:
1、雙方均為無工作單位的純居民,領證獎勵費由廈門市戶籍一方所在地鎮(街)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支付全部。
2、雙方或一方(另一方無業)單位是企業的,小孩是在2004年3月1日以後(含2004年3月1日)出生的,領證獎勵費由廈門市戶籍一方所在地鎮(街)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支付全部;小孩是在2004年3月1日之前出生的,按《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獎勵標准由企業給予發放領證獎勵費。企業沒有發放領證獎勵費的,可以提供企業出具的相關證明,由廈門市戶籍一方所在地鎮(街)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支付。
3、非廈門市戶籍一方的戶籍地所在鎮(街)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已對夫妻一方或雙方發放領證獎勵費的,我市不再重復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