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領取獨生子女費的條件有哪些
按規定必須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在子女18周歲以前和父母60周歲可以申請辦理享受獨生子女費,沒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不可以享受,你不可以申請辦理享受60歲父母獨生子女費的因為你不符合條件規定。
按規定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並且符合辦理獨生子女證條件規定的才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生育兩個子女不論任何原因現有一個子女的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因此你獨生子女證都不能辦理更不可能享受獨生子女費了,所以不可以的。
B. 鄞州區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鄞州區領過獨生子女獎勵費的和知道具體政策的請進來下~~~ 0點 關於調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的渠道和標準是市裡頒發的,我在鄞州區政府網站也找到了文件,具體內容詳見後面一部分。
這里我先說想問的問題是:按照市(區)里頒發的文件來看,是不是0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獨生子女獎勵費也是按照調整後的標准來領取的? 也就是說每年領取不低於100元?但是我電話咨詢了鄞州區計劃生育局相關人員,卻被告知0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獨生子女獎勵費是由當地村委一次性發放,以後也不能領取每年100元的獎勵費了(備注兩點:其一:村裡婦女主任也是這樣說的。其二:按照頒發的文件至少可以拿1400元獎勵費,我村一次性獎勵了一點點錢,連個零頭都沒有。)
以下這個是頒發的文件,我在文件下面三處地方標記了下劃線,難道說是我理解這篇文章有誤? 還請知道的朋友告知下,謝謝!!!
關於調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渠道和標準的通知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寧波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計生委關於推進我市計劃生育工作綜合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甬政發〔2002〕73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區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設,現將全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發放渠道和標准等問題明確如下:
一、調整時間:發放渠道和標準的調整時間為2007年1月1日起。
二、發放標准:凡具有本區戶籍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可領取每年不低於100元的獎勵費,直至子女滿十四周歲。
三、發放渠道:
(一)有用工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用工單位發給,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給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包括無業城鎮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單位全額發給。停薪留職、待崗、內退人員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原單位發給。
六個月以上臨時工、合同工,用工期間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用工單位視同本單位職工全額發給。
(二)個體工商戶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工商部門發給。
(三)無用工單位的農村居民(包括無業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發放渠道按以下規定:
1.2007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獨生子女,其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列入區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2.200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獨生子女,其調整後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各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列入財政預算並予以發給。
四、我區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有關政策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2007年1月1日起按上述渠道執行,2006年12月31日前按原渠道予以解決)
五、本辦法由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鮮花雞蛋 引用 ↑top
C.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費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要件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婚姻證書或者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的出具合法的收養證明、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有居民身份證的,同時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步驟
第一步:申請的夫妻可以到村(社區)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領取或者由「當地人口網」下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一式四份),填寫申請理由。
第二步:申請人填表後,由夫妻單位予以初審確認,沒有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委員會初審確認。
第三步:由社區或本人將審批表送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
第四步:報區、縣(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並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D. 獨生子女費如何領取都需要帶什麼
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遞交材料—辦理受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
以廣州市為例,依據《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第十條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依申請辦理。獎勵對象行動不便的,可以向初審單位預約上門辦理。獎勵對象在到齡前2個月內可以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也可以在市衛生計生委網站上預申報。
採用預申報的,應當在預申報後7個工作日內向初審單位遞交材料,辦理受理手續;逾期沒有辦理的,初審單位可以終止該申請。預申報被終止的,獎勵對象應重新申報。獎勵對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上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獎勵對象提出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獎勵對象本人市民卡,沒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應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本人免冠證件照1張;屬於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項情形的,應當提供子女死亡證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況證明。
(4)鄞州區獨生子女費領用條件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請受理後需要變更姓名、證件號碼、社保編號、戶籍地址、獎勵金發放渠道或者發放賬號等信息的,由獎勵對象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變更相關信息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需變更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
2、獎勵對象遷出市外的,憑遷出地的《計生獎勵金發放關系轉移通知》依遷入地的政策接續獎勵待遇。遷入地沒有獎勵政策或獎勵政策不銜接的,獎勵金自動終止享受。
3、審核單位發現多發獎勵金的應當及時通知獎勵對象退回,經通知獎勵對象逾期沒有退回的,審核單位應當暫停其獎勵金的發放直至其將多領的獎勵金退回或者抵扣完畢。
E. 領取獨生子女費用要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只生育1個子女,並已落實節育措施的夫妻,經雙方共同申請,其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或者男方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其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夫妻均為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夫妻一方為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另一方為農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由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夫妻均為農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解決。
對終身只生育1個子女或者婚後終身無子女的農民或者無業人員,可給予一次性投保獎勵,或者在其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由當地人民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各種形式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和生活上的照顧。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申請再生育的,從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之日起停止享受獎勵和優待,生育後退還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除享受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待遇外,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重點扶持對象,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照顧;
(二)在勞務輸出時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
(三)多增加1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
(四)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學校可對獨生子女學生酌情減免雜費;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幫助發展生產和審批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的宅基地按兩人計算;
(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