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補貼什麼年齡領取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以山西省為例,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60周歲止,非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按月各給予夫妻雙方不低於5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根據《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二十六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60周歲止,非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按月各給予夫妻雙方不低於5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子女入園、接受教育、就醫時,雙方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一定補貼;
(三)退休時所在單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七條 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 規定享受獎勵和優待的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農業人口的,還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脫貧或者致富對象,在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農業、林業、水利、科技、供銷等部門在技術服務、提供信息、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予以優待;
(三)在勞務輸出或者招工時,同等條 件下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
(四)在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對獨生子女家庭個人籌資部分給予資助;
(五)優先批給宅基地;
(六)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應當高出戶均標准20%以上的額度;
(七)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寄宿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寄宿和生活補助;
(八)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
第二十八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子女滿10周歲的,由人民政府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
第二十九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二級以上殘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50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助;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從女方滿49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的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康復或者扶助對象又生育、收養子女的,終止發放特別扶助金。
符合前款規定的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因傷(病)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優先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並優先進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第三十條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之前,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之後沒有生育或者收養子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60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50元的獎勵扶助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只有一個子女的;
(二)只有兩個女孩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一次性獎勵金、特別扶助金以及獎勵扶助金的具體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⑵ 獨生子女可以享受國家哪些政策
政策內容: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⑶ 獨生子女費國家規定領到14周歲還是16周歲
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具體領到多少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規定。以下舉例幾個由省、直轄市的具體規定:
1、《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四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以前,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次性領取不低於一千元的獎勵費,並享受相關的優待與獎勵。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一方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工作人員一方所在單位發給全數;雙方均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財政行政部門規定。
2、《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
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五)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3、《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對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持證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歲止,對獨生子女父母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於十元的獎金;
(二)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時分別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獎勵;是農村居民及城鎮無業居民的,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適當補助。
4、《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始,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5、《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五條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獎勵:
(一)在子女年滿十六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農民在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其獨生子女按兩個人計算分配面積;
(三)在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獎勵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6、《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⑷ 獨生子女證能享受國家那些優惠政策
全國並沒有統一的標准,要根據各地的情況而論,以下提供浙江瑞安的例子:
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結合浙江實際情況,主要享受以下的優惠政策:
1、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
2、農村居民、失業人員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此外,為獎勵獨生子女家庭,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相關條件的家庭,實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雙農獨女戶家庭社會養老保障政策、計生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以及中考加分制度、計劃生育獎學金制度等。
3、瑞安有個塘下鎮,該鎮又有自己的特殊政策:
對於本鎮人口,凡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和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女兒戶,具有本鎮戶籍的,在就醫、就學、就業、救濟等方面分別享受以下優惠優先政策:
(一)凡父母雙方均系農村居民,且年齡在14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在本市中心衛生院以上的醫療單位就診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免費掛號(專家門診除外)。
(二)獨生子女和女兒戶女孩參加中考,在普高(不含省一級重點中學)和職高錄取分數線以下5分內(含5分)和2分內(含2分)予以照顧錄取。
(三)獨生子女參加高考,成績分別列全市文、理科類前三名,並被普通高校正式錄取的,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頒發「計劃生育獎學金」5000元。
(四)凡在大中專院校畢業或從部隊退伍後參加本市許可權內的各種就業考試時,獨生子女享受加總分百分之五,女兒戶女孩享受加總分百分之二的待遇,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五)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百分之十五。
(六)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享受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土地補償費等利益分配時,按人口基數分配的部分,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
(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領取每年不低於2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14周歲止。
(八)對獨生子女戶和兩女戶中的困難戶,鎮籌集資金開展扶貧結對送溫暖活動。
(九)獨生子女戶和兩女戶的育齡婦女優先參加鎮村組織的生殖健康體檢。另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詳細的村規民約、利益導向制度。
要知道你們當地的政策,最好是電話咨詢或直接網上查詢當地的計生辦,他們會給你詳細的答復。具體的政策,一定是跟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緊密聯系的。
⑸ 之前領獨生子女享受國家政策限年齡到幾歲
請問一下,我女兒1999年1月20號出生,馬上滿17歲,還能享受獨生子女費嗎
⑹ 獨生子女雙倍優待享受到什麼年齡
①計劃生育獎勵,從發證日開始,夫妻雙方都有,每人每年補貼60元,到子女滿十八周歲為止,最高獎勵可達元;
②今年國家規定,農村符合條件的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不低於960元獎勵扶助金;
③獨生子女升學教育補貼,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高考加分;二是如果農村獨生子女考上二本類及以上的大學,政府會根據家庭條件情況補貼至2000-4000元以上的現金補貼;
④農村獨生子女出現傷殘等情況時,夫妻雙方每人每月可補貼270元;
⑤農村獨生子女出現死亡情況時,每人每月補貼340元;
⑥在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宅基地政策、扶貧救濟等方面可享受優先照顧的待遇。
我國計劃生育法明確規定,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優待。
每月補貼: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於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注意:具體的獨生子女補助各地規定有所不同,應以所在地的計生政策規定為准。
領取條件: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相關規定,申請者需要憑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向當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領取方式:農村居民由當地的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發放,也可以直接去戶籍所在地領取,或者持戶口簿到村委會領取。
注意:現在國家全面實施二胎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小孩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就是說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而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同時,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用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