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房產 過戶子女
這個過戶類型為普通交易過戶;和之前的出資比例無任何關系,因為法律認為,房本是誰的名字,誰就是產權所有人。
關於過戶:
1、父親 即為賣方 身份證、房產證、購房發票 、買賣協議(適地方情況要求,是否網簽)
2、你本人即買方 身份證 過戶所需費用(一般有 契稅、營業稅、個人所的稅等,因地方而定
去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既可以 ,建議去之前,做好咨詢和確認,確保不跑冤枉路。
2. 父母房產過戶子女新規
父母房產過戶子女新規包括:
1、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2、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收契稅;
3、法定繼承人有且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方式有三種。包括:
1、以出讓的方式辦理過戶,也就是以買賣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辦理過戶。
2、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先辦理贈與公證,然後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鑒定,最後辦理過戶。
3、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但這種情況需要發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況下,不是很常用。
以出讓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房屋買賣辦理過戶的主要費用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其中房產滿五年,營業稅是免徵的,同時個稅也免徵,只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如果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辦理贈與過戶,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贈與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因為贈與是被認為是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贈與過戶也需要繳納公證費。
以繼承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更名就可以了。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3.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新規定
房屋過戶有幾種方式,如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契稅稅率為3—5%,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根據新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或者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徵契稅,父母和女兒之間變更房屋權屬的,如贈與、買賣的仍要按照規定繳納契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契稅:(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4.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子女最新規定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子女分為繼承過戶,轉讓過戶。
繼承過戶流程如下: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房屋轉讓過戶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
贈與主要費用:個稅+契稅+公證費。
如果以贈與方式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但因為贈與是被認為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還需要契稅和贈與公證費,這些費用要遠遠高於買賣過戶的稅費。不過,對於贈與的房產,銀行一般會認定受贈方免費接受贈與的行為,沒有實際交易產生,因此受贈房屋不能辦理按揭貸款。
5. 父母房產過戶給任何一位子女需要其他子女簽字嗎
如果父母健在,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無需其他的人同意
6. 父母將房子過戶給子女有什麼規定
父母房子過戶給子女沒有新政策。父母可以選擇以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將房子過戶給子女。子女接受父母贈與的房產需繳納3%的契稅、1%的公證費以及雙方都應交納的0.05%印花稅。選擇買賣過戶時,還應按具體情況交納稅款。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7. 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外籍子女可以嗎
可以的
過戶程序一般如下:
1、選中房產並且簽訂購買合同;
2、向銀行申請貸款,但是銀行目前暫時還不受理個人直接申請的二手房貸款,需要先通過中介公司或者擔保公司來申請(具體的可以咨詢當地銀行);
3、提交相關資料,一般來說需要: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未婚證明)、收入證明蓋單位財務章、開具收入證明的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有些銀行還需要提供申請人的學歷證明、資產證明(存單、有價證卷、汽車、房產)、職稱證明等等;
4、銀行會指派律師與貸款申請人談話,告知相關權利義務、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5、銀行指派評估師對貸款申請人購買的房產進行評估,以確定貸款金額(一般要低於實際成交價格);
6、律師提交《法律意見書》,評估師提交《評估報告》,銀行依據以上資料審核申請人資信,確定是否提供貸款以及所提供貸款的金額;
7、銀行確定可以提供貸款後,出具《貸款承諾書》,通知買賣雙方辦理過戶,在過戶當天或者買賣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購買方向出售方提交收付款;
8、過戶之後,銀行見到他項權力證或者抵押登記之後或者依據銀行規定的其他時間,銀行將貸款部分劃轉給出售方,購買方開始償還月供。
8. 父母房產如何過戶給子女
子女房產可以通過買賣、贈與或繼承過戶給父母。子女簽字後提交申請材料,到房產局填寫表格和存量合同;房產局給予回執單,繳納稅費;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9. 國內父母要把房產過戶給外籍子女,需要哪些手續公證文件和費用
一、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二、父母把房產證改成孩子名字可以贈與和買賣。
贈與:先到公證處做贈與公證,再帶公證書和房產證到房管局辦轉移登記。需要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
贈與費用:公證費2%,契稅3%,交易手續費每平方6元,登記工本費。受贈的房屋出售要追繳20%個人所得稅。
買賣: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理轉移登記。
買賣費用:契稅1.5%,交易手續費每平方6元,個人所得稅1%,水利建設基金0.1%,登記工本費,5年外的可免5.6%營業稅。
(9)父母房產過戶外藉子女擴展閱讀:
房產過戶准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
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