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不提供戶口本給子女用於結婚登記的話犯法嗎
犯法倒算不上,不過公民可以以「侵犯婚姻自主權」為由來起訴父母,法院調解無效的話基本就勝訴了,勝訴的判決就是父母必須將戶口本原件提供給子女,這種案例是有的,不過這么做會嚴重傷害到親情關系,還請慎重考慮
② 父母背著子女用戶口本以子女的身份借錢或者貸款,算犯法嗎子女要承擔債務嗎
當然犯法啊!違反了子女的知情權,這種債務是在子女名下,當然是子女承擔,要不然逾期了銀行會起訴你的,不過呢,你的父母就不知道有沒有錢給你償還了?
③ 父母有義務提供戶口本讓子女登記結婚嗎
父母當然有義務提供戶口本讓子女登記結婚啊。恭喜恭喜
④ 請問戶口本上父親與母親、子女的關系叫什麼
戶口本填寫與與戶主關系時本人是戶主的,填寫「戶主」。戶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戶主的血親或姻親關系等寫明具體稱謂。具體排列順序為:戶主,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可用計算機填寫,也可用手工填寫。凡用手工填寫的,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填寫內容相同的,要將內容都寫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號代替。
(4)父母以戶口本威脅子女擴展閱讀
居民戶口簿的填寫
1.戶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2.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戶口簿時的日期,並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後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並由承辦人簽宇或蓋章。
4.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戶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5.何時由何地過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戶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戶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
6.登記日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登記項目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後的項目內容、時間,並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
8.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系」兩欄不填。
居民戶口簿內其餘各項登記內容的填寫,均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內有關各項的填寫說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⑤ 父母與子女一本戶口本,父母公司破產,會牽連子女嗎
摘要 只要作為公司法人代表的父母沒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轉移公司資產從而逃避債務的行為,則公司破產不會影響子女的財產。
⑥ 父母死活不給戶口本,就是要破壞子女的婚姻要按他們的老思想去做請問這樣怎麼辦呢
好辦!
在當今社會,誰都沒有權利干涉婚姻自由!
父母不給戶口本好辦啊!版有兩種選擇:1未婚同權居,你們就一起過日子了,父母一看,生米煮成熟飯了自然會妥協!
2到派出所說明情況,讓派出所重新列印一份戶口本,就OK!
另外還有一迫不得已的辦法,就是把父母告上法庭,讓法院強制執行!
⑦ 父母必須要和一個子女在一個戶口本上,有法律法規嗎
有
父母名下必須要有一個贍養老人的子女
⑧ 想和父母分戶口本,去派出所說是父母的戶口本必須要有一個子女在上面!請問這種怎麼辦
扯蛋呢,分戶的條件是得有新的住址,同一住址不能有兩個本。
按這種說法結婚的子女還不能分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