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有子女及配偶兩人還貸,
房產證上有產權所有人與共有權人,該套房子為所有人與共有權人共同財產。如果一方父母在購房時,經公證部門對首付款進行了公證,那麼在整套房子上還要分割出公證出去的財產,所剩財產才為婚後兩人的共同財產。
房產證就是財產證明。
B.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後一方父母還貸,還貸部分怎麼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後一方父母還貸,還貸部分想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在我看來想要實現真的是難上加難。之所以這樣講,是因為現在法律認定,誰出的房子首付,那麼原則上這套房子的歸屬權就是誰,也就是說首付是父母出的,即便產權落在了孩子的名下,那麼,這套房子,也不能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在產權並不明顯的情況下,另一方父母又牽扯進來,給孩子們還貸,在我看來無疑是i把這件事情弄得更加的復雜,更加的混亂。可以說如果說雙方的孩子過得和和美美,會白頭到老,那麼這種出錢方式也無可厚非。但是,一旦雙方的孩子有了離婚的打算,那麼關於這套房子在分割上面會非常的困難。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後一方父母還貸,還貸部分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可以實現,就是很麻煩!
C.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 婚後一方父母還貸 還貸部分怎麼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回同財產。
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答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D.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 婚後一方父母還貸 還貸部分怎麼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
房產證上應寫小夫妻的名字。然後這套房的總價是多少,首付是多少,總價減首付就是另一方出的部分。公證時寫上首付一方是多少,還貸一方總價多少就行了,離婚時房子賣了按比例分就行了。
E. 婚後父母出首付,登記到自己子女名下,如何證明是贈予自己子女的,寫一份贈予合同並公證可以嗎
一、父母出首付,兒、兒媳(女、女婿)自己貸款,這不能視為哪一方的個人財產,應該內屬性共同容財產。
二、至於首付款,父母可以與兒、兒媳(女、女婿)訂立贈與合同,並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說明是贈與哪一方的,這樣的贈與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不明確說明贈與哪一方,則贈與的錢款仍然屬於共同財產。
F.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並還貸 貸款首付部分怎麼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專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屬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G. 父母出首付給子女買房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這種情況要區別來看,一種是如果子女結婚前父母出首付購房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回,子女結婚後答屬於其個人財產,但婚後的還貸部分以及還貸部分的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另一種是子女結婚後父母出首付購房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結婚後父母全額出資購房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則屬於其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婚姻法解釋三)。
H.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婚後由出資方父母還貸,出資方子女有絕對產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房屋登記在誰名下?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後由父母還貸,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實踐中一般視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
I.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付首期並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房產,但後期繳款由夫妻的雙方負擔財產應如何處置
我明白你的意思。依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離婚時該房產歸出資一方所有,但出資一方必須補償另一方共同負擔房貸的一半。
J. 婚後父母付首付給子女買房,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嗎
該房屋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婚前把房貸還清,婚後對方無份額,若房貸未還清,婚後房貸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那麼另一方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婚姻期間增值部分享有有一半權利,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夫妻對婚內和婚前財產有約定,約定為各自財產和收入歸各自所有,那麼以自己的財產還貸,房子仍為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