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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獨生子女費國家規定

發布時間:2022-01-15 04:13:29

『壹』 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多少歲

我家的孩子也是獨生子女,每年有120元的獨生子女補貼,好像領到12歲就不能領了。滿意請採納!

『貳』 河北省獨生子女最新政策拜託各位了 3Q

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四部門關於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有關問題的通知 [ 作者:. 轉貼自:河北人口計生網 點擊數:219 文章錄入:mcrkgly ] 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河北省人事廳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冀人口聯〔2005〕3號 關於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人口計生委、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將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標准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金 自2003年10月1日起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於10元的獎金。 2003年10月1日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自2003年10月1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獨生子女父母獎金由原來每人每月不低於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0元,由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發放。 (二)對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夫妻的獎勵自2003年10月1日起,對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在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分別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的獎勵 1、2003年10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時分別由雙方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2、因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企業重組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員,2003年10月1日以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2003年10月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1972年8月15日以來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並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來源 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來源如下: (一)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從行政事業費中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列支科目中支付,各單位此項新增經費仍按原經費渠道解決。 (二)屬於企業職工的,由企業支付。 (三)一方屬於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另一方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一方單位支付。 (四)雙方均屬於城鎮無業居民,或者一方為城鎮無業居民另一方為農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辦事處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中支付。 (五)雙方均屬於農村居民的,由所在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中支付,確有困難不足支付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三、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發放辦法 (一)獨生子女父母雙方均屬於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者一方為城鎮無業居民另一方為農村居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金由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發放,並報縣級計生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發放。一方屬於城鎮無業居民、農村居民,另一方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由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一方所在單位發放。 (二)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夫妻獎勵的發放辦法,同獨生子女父母獎金發放辦法。 (三)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獎勵,由所在單位負責發放。 市級人口計生、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等四個行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具體發放辦法。積極探索通過社會中介機構代理發放的辦法。 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放應接受審計、財務、紀檢等部門的監督。 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執行。 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河北省人事廳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叄』 農村獨生子女補貼 河北省

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具備以下條件:(1)夫妻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有生育能力,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2)只生育了一個子女(包括多個子女中只存活一個的,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終止妊娠的);(3)夫妻雙方自願終身不再生育子女;(4)經夫妻雙方申請。
二、凡申請我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基本條件:(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2)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生育的子女在二個以內(含二個);(3)現存一個子女或者符合地方性法規規定,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部分山區、邊遠高寒大山區、少數民族地區現存兩個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現無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

『肆』 關於河北獨生子女(女孩)的優待政策

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1]
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可享受一定的優惠措施,從出生之日起每個月可以領取5元錢的獨生子女費,一直到孩子滿16歲為止。不過這個錢不直接發放到本人,是存到專門的帳戶,待孩子滿16歲以後一次性發放。
[編輯本段]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
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編輯本段]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不予發證。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編輯本段]辦理程序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CN>
[編輯本段]獨生子女證的補辦程序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具體程序如下:先到單位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再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夫妻2寸合影4張到街道辦事處填表,最後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

『伍』 河北省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可以找上級部門反映

『陸』 河北省對企業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費的領取有何規定

這不是個一天的問題了,你還不知如何領取。自2000以後退休進入社保後,國務院就下發通知,由在退休工資增加5%的獨生子女補貼,更改為退休後 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助。具體如何發放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制定辦法。
因此,該款項各省市都是規定,法定退休年齡後,由企業發放。也就是你從哪個單位退休哪個單位發放你。

『柒』 獨生子女費國家規定領到14周歲還是16周歲

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具體領到多少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規定。以下舉例幾個由省、直轄市的具體規定:

1、《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四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以前,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次性領取不低於一千元的獎勵費,並享受相關的優待與獎勵。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一方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工作人員一方所在單位發給全數;雙方均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財政行政部門規定。

2、《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

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五)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3、《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對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持證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歲止,對獨生子女父母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於十元的獎金;

(二)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時分別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獎勵;是農村居民及城鎮無業居民的,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適當補助。

4、《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始,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5、《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五條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獎勵:

(一)在子女年滿十六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農民在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其獨生子女按兩個人計算分配面積;

(三)在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獎勵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6、《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捌』 河北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每年1000

獎勵標准:退休時發給每人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獎勵條件:

1、持有原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補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2、持有原始獨生子女保健費支領憑證的;
3、持有單位關於獨生子女父母身份的證明、且經縣(市)區計生部門審核確認的;
以上所列情況包括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於2003年10月1日以後死亡的。

二、獎勵經費來源及辦法

1、屬於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退休時所在單位發放。其中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確有困難暫不能支付獎勵經費的,由其主管部門負責一次性解決。
2、屬於企業職工的,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其中對改制、破產企業作如下規定:
(1)2003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前,已經改制的企業,退休人員的獎勵經費由改制後企業支付。
(2)2003年10月1日後,企業改制、破產時,退休人員(含提前退休人員)獎勵經費計入職工安置費用;如職工安置費用中沒有預留此項費用的,經有關部門核定後,從企業資產變現收益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支付。
停產企業由企業向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主管部門確有困難不能解決的,由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借支。待企業改制、破產時由資產變現收益償還。
3、與原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退休時為城鎮無業居民或自由職業者的,獎勵經費由同級財政支付。
4、職工退休後,原企業因改制、破產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獎勵經費由同級財政支付。
三、獎勵資格審核確認及獎金發放程序
1、本人申請。獨生子女父母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審批表》,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退休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其它證明獨生子女身份的材料。
2、單位審核、發放。夫妻雙方單位分別對其婚育狀況、退休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在本單位張榜公示10天。公示期間群眾無異議的獎勵對象,經單位領導簽字,由所在單位予以發放。
3、需由市、縣財政支付(含借支)獎勵經費的,按以下程序申報、審核。退休時有工作單位的,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報主管部門。其中需市級財政支付的,上報市級計生部門;需縣級財政支付的上報縣級計生部門;由計生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退休時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上報。其中需市級財政支付的,上報市級計生部門;需縣級財政支付的上報縣級計生部門;由計生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2008年6月30日及以前符合條件的於8月20日前按以上規定程序上報、審核。以後新增獎勵對象,於每年8月份上報。報送內容包括《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3000元一次性獎勵匯總表》。
需由市、縣財政支付(含借支)獎勵經費的,獎勵經費由財政部門負責撥付,由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發放。
四、獎勵落實的監督檢查
1、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市計生、工商、稅務、財政、國資、勞動保障、公安、法院、檢察院等相關部門主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專門督導組,負責對獎勵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獎勵對象個人資料由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建立個人檔案並妥善保管備查。此項獎勵未落實到位的,取消各種評先資格。對虛報、冒領獎勵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玖』 河北省獨生子女費的最低限是10元,那最高限是多少啊急用,謝謝!!!!

根據現行的法律,上不封頂。

『拾』 國家規定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各省市縣是不是有不同的發放標准

獨生子女費國家沒有統一的規定,標準是各地根據本地出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數額發放的,各地的政策略有不同,數額也不一樣。你最好看看當地的計生條例。
比如北京市條例規定: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河北省條例規定: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歲止,對獨生子女父母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於十元的獎金;
廣東省條例規定: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上海市條例規定: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獎勵:(一)在子女年滿十六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二)農民在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其獨生子女按兩個人計算分配面積;今年規定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原來的每月2.5元上調至30元;
山西省條例規定: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60周歲止,非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按月各給予夫妻雙方不低於5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若你覺得當地的發放數額太低看向上一級的計生部門咨詢或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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