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繼父母和繼子女共同生活多長時間可以認定形成撫養關系
目前,法律暫無明確規定需要生活多長時間,撫養關系判定標準的主要理論觀點有三種:
我們認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還不能因撫養事實持續時間短而否認形成撫養關系。但是,如果撫養事實持續時間少於2年,要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應特別慎重。因為是否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撫養關系,涉及到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互有繼承權,也涉及到繼子女對繼父母是否負有贍養義務,進而關繫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1)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
(2)除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外,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系。
(3)認為只要繼父母與繼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認定他們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教育關系。 就 「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理論而言,在我國一般的家庭中,都采夫妻財產共同共有的財產制,采約定財產制的比較少。在大多數的再婚 家庭中,只要親生父或母承擔了子女的生活費用或者教育費用,則繼母(夫)也應當認為是承擔了繼子女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因此可以說,只要是再婚一方有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一定會與其建立撫養關系。
如此解釋,法律就等於絲毫不考慮當事人的意思。就「繼父母與繼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認定他們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教育關系」而言,也沒有考慮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扶養意思,而是將共同生活等同於撫養照料。在現實生活中,即使有些繼父母與繼子女共同生活,但是相互之間並沒有照料,反而可能是吵得不可開交,故很難用共同生活的標准來認定撫養關系的形成。
『貳』 對於已成年的繼子女,繼父母承擔撫養義務嗎
繼子女也相應的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主要是因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後,未成年的繼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繼父或者繼母撫養、教育,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等同於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系。他們之間也就具有相應的相互繼承關系。
『叄』 如何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
根據《來婚姻法》第二十七源條載明的「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內容:(1)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應是未成年人;(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3)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應共同生活,特殊情況除外;(4)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肆』 繼父母和繼子女如何形成撫養關系
繼子女與繼父母一同居住達到一定年限才形成撫養關系。未成年繼子女的父或母離婚後與另一方(繼父母)結婚在一同居住,形成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關系,形成撫養關系要求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是未成年人、該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雙方共同生活並且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伍』 什麼是繼子女與繼父母的撫養關系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載明的「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內容:(1)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應是未成年人;(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3)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應共同生活,特殊情況除外;(4)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陸』 繼子女與繼父母是否形成扶養關系
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的繼父母和繼子女,形成了撫養關系:有共同生活的事實,撫養教育關系一般需要在繼父母與繼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繼子女未成年,父母對子女成年之後沒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柒』 成年的繼子女與父母的關系
第一,沒有形成長期共同生活和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間僅存在姻親關系,在生內父與繼容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系終止時,繼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第二,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後,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繼父母子女的關系解除,該子女由其生父母撫養。
第三,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離婚後。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領回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系解除。
第四,有長期共同生活或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惡化,雙方或繼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可准許解除。但解除關系後,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成年的原繼子女仍應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
『捌』 繼子女和繼父母如何形成贍養關系
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因婚姻關系而產生的一種親屬,屬於姻親。現實中,常版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權關系有以下兩種:
1、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獨立生活,或雖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費,沒有受其繼父或母的撫養教育,所以僅僅是名分上的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與繼母或父再婚時,繼父或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費,繼父或母與繼子女已形成了撫養教育的關系。
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二、繼子女對繼父母有義務贍養嗎?
誰有義務贍養老人?繼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嗎?回答這個問題一定要分情況:
1、對於名分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由於繼父母沒有撫養教育繼子女,因此繼子女也就沒有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的義務。
2、對於共同生活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由於繼父母已經與繼子女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因此繼子女就有義務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玖』 繼父母和成年但在讀書的繼子女的撫養關系的確認
你與你繼母並沒有形成撫養關系。
形成撫養關系的前提必須是未成年人,並且與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只有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有可能形成撫養關系。
你父親與你繼母再婚時,你已成年,並且正在上大學,這時父母對你已經沒有撫養義務。
所以,對你繼母當然沒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也同時不享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