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贈與子女現金公證要多少費用
贈與公證是需要一定的費用的,通常我們說得贈與多是房產的贈與。
現金贈予一般不需要公證,有一份贈予協議就可以了。
2. 父母贈與已婚子女金錢屬於個人財產嗎
如果當事人想證明該財產屬於其子女的個人財產,那麼應該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否則,該現金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因為,一方贈與所得的財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 子女贈予父母的錢被父母轉贈給其他子女,需要歸還嗎
不需要。這和遺產贈予的性質有些相同。由於你贈予父母,這就是父母的私有物品,不存在借貸關系。之後父母如何處理,就是父母個人意願了,被給予的對方和你也沒有任何借貸關系。
4. 父母贈與子女的錢離婚時能收回嗎
父母贈與子女的錢,離婚時不能收回,因為贈與完成了,非法定理由不能收回
5. 父母將錢存於子女名下怎樣界定保管與贈予
【1】父母將錢存於子女名下,可以與子女簽訂書面存款保管合同,或者書面版贈與合同。權子女與父母各自在合同上手寫簽字,按上紅色手印。合同至少有兩份,由父母和子女各保管一份,避免以後出現糾紛。
【2】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3】舉例:存款保管合同
甲方:父母姓名: 張福 李輝
乙方:保管人姓名 : 張玲(女兒)
父母把貳拾萬元現金交張玲代為保管,把錢存在張玲名下的銀行存摺上。存款為活期。如果父母需要提取存款金額時,可以通知張玲提取。
當現金交於父母時,由父母填寫收條。
保管合同一式兩份,由父母和張玲各保管合同一份。
父母手寫簽字(按紅指印)
女兒張玲手寫簽字(按紅指印)
2016年11月20日
【4】舉例:贈與合同
甲方:李立 趙華(父母)
乙方:李官(兒子)
甲方將叄拾萬元存款贈與乙方,把存款存在兒子銀行存款戶頭上,用來購買兒子李官的婚房。
贈與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父母)手寫簽字,按紅手印。
乙方:(兒子)手寫簽字,按紅手印。
2016年8月7日
6. 父母贈予財產
父母贈予子女一方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約定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屬於個人財產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婚後父母給子女購買不動產即使主觀願望就是給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確說明給自己子女,如果發生離婚糾紛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是否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界定不明,在實際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證據說明是只贈與給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次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規定了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對父母贈與子女房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認為是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就按照出資比例按份共有。這樣的規定筆者也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給夫妻共同的贈與不動產所有權可以同時寫夫妻二人的名字,這樣也這樣規定的出台有利於糾紛的公平解決。
7. 父母如何將存摺內的錢贈與給自己的子女
存款贈與公證是指哈爾濱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對贈與人贈與存款的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哈爾濱公證處的丁龍公證員提醒當事人,如果不是為了某種特別的原因,如因為辦理簽證,需要通過存摺直接改名字,存期可以達到更長的時限使用等特殊原因,一般情況下,父母沒有必要辦理存款贈與公證,父母可以將其存款取出後,以子女的名義開戶,然後存進去就可以了,通常情況下,父母是沒有必要一定要辦理贈與存款公證的。 辦理存款贈與公證,通常情況下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存款所有人的身份證、戶口和存摺; 2、存款所有人已婚的,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帶身份證、戶口和結婚證、存摺一同辦理; 3、受贈人帶身份證、戶口; 4、贈與協議:可以請哈爾濱公證處的公證員給你代書。 5、哈爾濱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 父母贈與子女的錢 離婚後怎麼分
父母贈與子女的錢 離婚後怎麼分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當時明確是贈與子女個人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否則,可以視為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
9. 父母將家庭財產贈與子女需交什麼費用
以房產為例,父母將房產贈與子女主要承擔的費用包括契稅、評估費、公證費及少量的過戶費用。
房產贈與,是指一方當事人自願將自己的私有房產無償給予另一方所擁有,對方當事人也願意接受的行為。這種行為一般發生在親屬或朋友之間。除了配偶、子女之外的其他親人,都不能採用繼承的方式,只能選擇贈與或買賣過戶。
優勢:房屋產權人可以自主進行選擇,把房屋贈與任何一人。
劣勢:
受贈人出售此房時,將被徵收20%個稅。如果房產證年滿5年且是唯一住房,可免徵個稅。
贈與是一種較為經濟的轉讓過戶方式。據了解,贈與方式主要承擔的費用包括契稅、評估費、公證費及少量的過戶費用。
其中,稅費收費標准為3%,房產評估費用按照階梯式收費,按房產評估價的0.01%~0.5%不等,公證費按照評估價的1%收取。
參考株洲日報,http://www.zznews.gov.cn/news/2016/1118/234670_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