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財產不分給兒子行嗎
父母財產可以不分給兒子,如果父母生前有遺囑,
不將遺產分別給子女,
而是捐贈給慈善機構或者贈與他人,
都是可以的。
父母有合法遺囑不讓子女繼承、子女放棄或者存在依法應被被剝奪繼承權情況。
望採納,謝謝
Ⅱ 老人可以不讓子女繼承自己財產,同時也不用子女盡贍養義務的權力嗎
父母可以不用子女贍養,只要不起訴即可。父母有權處分個人財產,即有權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無需子女同意。從法律角度講,子女不能放棄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即使子女未能繼承到財產,也應當贍養父母。
父母對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責任,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當父母失去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或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父母、撫養子女、照顧配偶是公民的法定義務。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子女必須要履行的法定義務。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子女都要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要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
《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2)父母遺產能不給子女嗎擴展閱讀:
子女贍養父母的具體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至第15條對贍養人的具體義務作了全面規定,第一,物質上的贍養,生活費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當被贍養人患病時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擔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贍養人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二,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對於年老體弱、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給以照顧、扶助,對生病的父母應給予悉心照顧。
第三,精神上給予慰藉,父母進入老年後需要親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獨感。精神贍養是社會經濟發達以後更為重要的贍養義務。因為物質條件會隨社會經濟發展而提高,國家和社會對老年人能夠提供更多的物質保障,許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質上的幫助,所以物質贍養會弱化。
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會服務保障體系得到解決,唯有子女對父母的孝敬、關心、體貼、安慰是無法從其他途徑得到解決,因此,贍養老人精神上給予慰藉這一義務顯得更為重要。
Ⅲ 父母把財產給兒子,不給女兒,女兒不管父母可以嗎
父母把財產都留給兒子了,女兒不管父母農村裡面的父母都是那樣重男輕內女的思想,把他的財產都容會留給他的,兒子不會留個女兒的,當然他老的時候肯定也是他的兒子管他們,父母可能也沒有想過要女兒來管他的,所以他們才會這樣做的,農村裡面的風俗都是這樣,只靠兒子,不靠女兒的。
Ⅳ 遺囑將遺產不給子女,只給兄弟可以嗎
如果手續上沒有瑕疵,應當是合法有效的。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當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指定任何一人來繼承他的遺產,哪怕沒有血緣關系,這是當事人的權利。一、遺囑,並不需要公證;但公證後的遺囑,更有證明力。老年人立遺囑有兩個要求:一是當時他健康狀況良好,思維清晰;二是老人能夠出具三證,以證明房產是自己獨自一人擁有的,也就是自己有完全支配權的。二、年輕人也有立遺囑的,通常是財產不給配偶,只給孩子。法律要點:這類繼承可能會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孩子如果未成年,媽媽依舊是他的監護人,財產由媽媽代為保管。那麼這錢是不是就到了女方手裡了?事實上,媽媽作為監護人對遺產的支配上是不能隨心所欲的。比如男人留給孩子一套房子,媽媽就不能隨意出售,如果要出售會遭遇非常嚴格的審查,是否確實有必要。當然,男人在立遺囑時,也只能處置夫妻財產中屬於他的那部分。三、父母立下遺囑遺產只給孩子,孩子的配偶沒份。法律要點:按照繼承法,如果子女從父母那裡繼承下遺產,如果子女已婚,那麼這份遺產是屬於小兩口的,也就是算小兩口的夫妻共同財產。現在的父母費盡心思要表達的,就是最大許可權地保護他們的獨生子女。這樣的遺囑是有效的。在法律上,自寫的遺囑不能推翻之前的公證遺囑。如果上一份遺囑是公證過的,更改後的遺囑必須去同一公證處做公證。
Ⅳ 父母遺產可以不分給子女嗎
遺囑繼承以外,法律有以下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Ⅵ 父母不給孩子、遺產犯法嗎子女可以告父母嗎
不違法,父母的財產他們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畢竟那是他們自己的財產,有完全獨立的支配權。除非他們對自己的財產分配影響到無法獨立生活、沒有生活來源的子女的權益。
Ⅶ 為什麼父母的遺產不分給女兒(有這樣的規定嗎)
父母的遺產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沒有先後之分。但是,也並不是一定非得內給所有子女繼承不容可。如果沒有遺囑,則子女為同順位繼承人,可以協商繼承份額,也可以平均繼承。但如果父母立下遺囑,遺產只給一部分子女繼承甚至是不給子女繼承,這都是父母的自由,都是合法有效的。但在生活實踐中,由於重男輕女封建思想作祟,很多都認為女兒出嫁是別人家的人,兒子才是自家人,遺產只給兒子不給女兒。雖然這是不對的,可是大家都這么操作很多女兒也只有接受。當然你如果不認同,也可以起訴,只是就算勝了官司也輸了親情,如果不是家裡有礦,這個賬還是算一算吧
Ⅷ 父母的遺產都會給子女嗎如果沒留是為什麼
父母沒有遺囑就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專母。父母的遺產按屬法律規定是首先由子女繼承。如果子女不孝,沒有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的,父母可以立遺囑,把遺產留給其他給他們養老送終的人,這也是法律允許的。
《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