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婚後小孩子改名字,必須要經過生父的同意嗎
婚姻法》規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隨其姓的權利,但對子女個人來說,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後由父內母雙方協商一致而確容定的,因此,當父母離婚後,也應當經過雙方協商後再更改子女的姓名,這樣的做法才與《婚姻法》提倡婚姻家庭關系平等的原則相一致。而且,未滿10周歲的孩子因生理、心理方面的不成熟,在表達自身意志方面尚存在一定的障礙,甚至於自身的意志都並未真正形成,應由父母的合意來代替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民事權利。
這種權利行使方式是基於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屬身份關系而產生的,此時父母雙方可以共同給子女取名、更名,而且雙方的權利是平等的。在子女未獲得表意能力之前,父母一方擅自變更子女姓名的行為,實際上違反了父母在決定孩子姓名權問題上的平等原則。
從根本上說,父母一方擅自變更子女的姓名,侵犯的是另一方基於姓名而享有的對子女的親權。
來源:http://china.findlaw.cn/
❷ 離婚後孩子更名的話,可以直接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嗎是不是只要雙方簽字了,以後更名就不用對方在場簽字
不可以的,還是需要夫妻雙方同意變更才能申請變更子女姓名。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九十二條 年滿18周歲的公民原則上不予變更現用姓名。公民變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第九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准予變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三)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且其生(養)父母雙方協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與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八)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的除外);
(二)學校或單位(社區、村委)出具的證明;
(三)父母親單位或社區(村委)出具的證明(18周歲以上除外);
(四)社區民警調查報告。
第九十四條 除變更婦女去掉夫姓和稱氏改為姓名外,其餘的人在更名後,原姓名應作為曾用名在戶口登記簿上保留。
第九十五條 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的幹部職工變更姓名的,必須出具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
第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一)正在服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二)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❸ 離婚後孩子改姓新規是怎麼規定的
未成年人變更姓名,需要孩子監護人(父母)到孩子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如離婚後,父母一方變更孩子姓名,另一方可以主張恢復孩子姓名。
《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
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3)父母雙方離婚後子女更名擴展閱讀: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❹ 父母離婚後,成年人能否改姓名。
可以的,只要有正當的、合理的、充分的理由就可以去派出所改名字。但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父母雙方離婚後子女更名擴展閱讀
改名流程及材料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 窗口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❺ 父母離婚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因為父母離婚的原因,如果是未成年子女姓名更改的話,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如果是成年子女有權是自己可以更改姓名的。具體流程如下。
一需要提供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必須要父母雙方到場簽字。如果一方不能到場的,由公證機關出具同意變更子女姓名的公證書。
二,父母雙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戶口本兒及居民身份證。
三,父母親離婚證。
四,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攜帶以上證件到當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去辦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強行改名的話,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
❻ 父母離婚了孩子能改名字么
夫妻離婚後女方獲得了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女方再婚的話,打算將所帶的孩子改成再婚父親的姓,不再用原來生父的姓,這樣孩子與再婚父親之間可以更親密。那麼,離婚後小孩子改名字, 一方可以給孩子改姓名嗎?還是必須要經過生父的同意呢?
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中指出「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者協商未達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可見,父母離婚後,一方未經另一方的同意是不能單方給孩子改姓名的。
❼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更名嗎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更名需要父母雙方同意,孩子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父母離婚的,離婚後孩子跟直接撫養方生活的有權變更孩子的名字,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❽ 離婚後小孩改名需要父母雙方同意嗎
【法律分析】
需要。「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者協商未達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