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破產企業職工 退休後還有獨生子女費嗎
破產企業職工退休後還有3000的獨生子女費
㈡ 單住破產後退休的獨生子女費由誰發
1,獨生子女費是由計生部門負責發放,以前的單位只是代為發放
2,單位破產,不影響退休人員領取獨生子女費,退休後領取獨生子女費是去託管社區的計生部門辦理
㈢ 破產企業職工 退休後還有獨生子女費嗎
獨生子女費與破產企業毫無相關,無論企業怎樣,獨生子女費,該有的還是少不了。
㈣ 父母單位破產 獨生子女費的支付
居委會負責
㈤ 破產企業職工獨生子女費如何領取
【法律分析】
不同的情況,來分發獨身子女費。但需要領取的前提是必須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㈥ 破產企業退休工人獨生子女費怎麼領取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用不到你自己去辦理、由社保部門統一辦好後直接會打到你退休工資卡上、到時候你直接到銀行去領取
㈦ (急急急)單位破產了退休職工就沒有獨生子女費了嗎
我也面臨同樣問題,急於求解,不過我們的情況是我爸還差兩年退休,單位拆了蓋火車站!下崗了,怎麼領……
這是威海市計生委的一個答復:
(一)2002年9月28新修改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待遇:「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而《條例》對下崗、失業、辭職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的一次性養老補助由誰來負責,沒做具體規定,從而導致了這部分人員退休時的一次性養老補助沒有著落。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規定,是按照新修訂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要求,從2002年9月28日開始執行的。之前的《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是這樣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為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這一規定在我市得到了很好的落實。
(三)新的《條例》出台後,這一問題引起了全省各地的強列反響,特別下崗、失業、無業人員當年積極響應黨的號召自願只生一個孩子,他們應該得到應有的獎勵。針對這一問題,市人口計生委曾多次向省人口計生委提交報告,提出解決建議。2008年,省人大和省人口計生委組成專項調研組來我市和其他市地就此問題進行調研,並准備2009年對《條例》進行修改,但不知何故修改未成。今後,我們將繼續向省里反映這一問題,盡快促其解決,讓黨的計劃生育獎勵政策惠及每一個聽黨話的人。
㈧ 我爸退休了,可是廠也跟著破產了,請問獨生子女錢能拿嗎
可以帶有關證件手續去戶籍地社區居委會申報就可以每年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了。
㈨ 破產企業職工 退休後還有獨生子女費嗎
去辦理退休手續,申請一次性領取。
㈩ 退休前企業破產失業人員退休後還有獨生子女費嗎
獨生子女費是辦理退休時一次性領取,與原單位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