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隨子女一起居住的證明
證明書抄
茲有我村(或社區居民),XXX,身份證號碼,妻XXX,身份證號碼,外公xxx,身份證號碼,外婆,身份證號碼,跟隨子女長期在異地居住,特此證明。
ⅩX村(或社區居委)委會(蓋章)
XX年XX月XX日
㈡ 證明子女跟隨父母一起的證明怎麼說
1、說明孩子的主要願望是想和父親一起生活。
2、闡述主要理由。
3、有力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4、傾聽孩子的心聲,這是最主要的觀點。
5、多為孩子成長著想。
6、多從孩子的成長、生活、心裡、健康等方面考慮。
㈢ 怎樣確定子女是否與父母共同生活
沒有留下遺囑,口頭協議時無效的。就按法定繼承繼承遺產,四個人均分,但是老人一直是由你照顧,你跟老人生活在一起的,可以適當多分,
㈣ 成年子女戶口投靠父母 除了提供未婚證明 還需要提供無房產證明嗎
你好,未曾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只要父母接受就可以了,不需要房產證明的,望採納,謝謝
㈤ 父母投靠子女遷戶口關系證明書怎麼寫
因獨生子女某某的父母,年邁體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據本人申請,我方同意,有必要把老人的戶口遷移到獨子某某的城市與其兒子共同生活,符合國家規定的一孩老人可以跟隨子女的規定,特此證明。
㈥ 獨生子女在上海工作,上海戶口。父母退休後可隨子女落戶上海共同生活嗎
如果你父母戶口本來就是上海戶籍,就可以遷回上海;如果你父母是外地人,就不可以通過投靠子女擁有上海戶口。
原因:根據《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2013]166號)的相關規定,除非是上海遷出去的,否則按目前政策遷不進來。
(6)子女跟隨父母共同生活證明擴展閱讀
《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2013]166號)
本市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外省市無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本市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夫妻一方為本市支內、知青的,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在其本人擁有的本市合法住所處落戶。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隨遷,或待本市支內、知青回滬落戶後再申請;
3.本市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本市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養過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㈦ 子女讀了長期跟隨父母在外地讀書怎麼開證明在村裡
寫清父母姓名,然後寫清子女姓名,之後寫清因何原因長期跟隨父母需要到外地讀書即可!
㈧ 離婚後子女到底隨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
主要看孩子的意願,和誰能給孩子更好的教育
㈨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手續
辦理條件:
1.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