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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如何跟養父母解除關系

發布時間:2020-11-30 00:07:19

❶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收養關系,具體程序和法律效力如何

(一)收養關系解除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養子女年滿10周歲的應徵得本人同意。
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二)收養關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
1、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符合下列條件:第一,雙方就解除收養關系達成合意;第二,雙方均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系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
2、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
(三)解除收養關系的效力
1、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
2、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3、由養父母撫養成人的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且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5、對於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6、對於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不予補償其支出的生活費與教育費。

❷ 中國法律允許父母與成年子女斷絕關系嗎

父母與子女關系的建立有兩種,一是具有血緣關系,一種是通過撫養關系建立。

法律沒有規定具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與成年子女可以斷絕關系,收養關系可以斷絕父母與子女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因此,如果是純血緣關系,且生父母沒有送養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如果生父母送養,成年子女長大後,解除與養父母子女關系後,是否恢復原生父母的關系,可以協商確定。如果只是撫養的父母子女關系,撫養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解除關系。

❸ 未成年養子女能與養父母脫離關系么

【1】未成年的養子女,想與養父母脫離關系。

【2】什麼理由

【3】如果養父母嚴重侵犯了未成年的養子女合法利益,

未成年養子女可以找

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簡稱有關單位和人員)

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三)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四)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4】根據《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

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

【5】如果養父母基本沒有侵害未成年的養子女合法利益,

未成年的養子女是不能和養父母解除收養關系的。

❹ 成年養子女與未成年養子女如何解除收養關系

一、解除條件不同 被收養人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單方面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未成年子女解除收養關系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收養人與送養人協商解除,二是收養人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收養關系。被收養人已成年的,如收養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均有權要求解除收養關系。如果是成年養子女虐待、遺棄養父母,養父母有權要求解除收養關系。 二、解除效力不同 收養關系解除後,在與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恢復上,未成年養子女是自行恢復,而成年養子女是可以協商確定。 三、是否給付收養人生活費的規定上不同 收養關系的解除,導致養子女與養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除。原則上講,養父母無權要求已經解除收養關系的養子女給付生活費,但在同時滿足養子女由養父母撫養成年、養父母缺乏勞動能力、養父母缺乏生活來源這三個條件時,養子女應當給付生活費。 四、收養人能否對收養期間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獲得補償的條件不同 與成年養子女解除收養關系,如果是因為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養父母可獲得補償。與未成年養子女解除收養關系,在協議解除且是生父母主動提出時,養父母可獲得補償。

❺ 養父母將養子女撫育成年後,還能解除收養關系嗎

現實困惑

林某與妻子婚後一直無子,後因妻子年齡偏大,就從孤兒院收養了1名4歲兒童。十六年來,林某及妻子對養子視如己出,但這孩子生性孤僻,高中畢業之後就閑散在家裡,抽煙、喝酒、打群架,對養父母不但不感恩,有時酒後還會打罵養父母。時間一長,老兩口心裡十分不是滋味,認為與養子已經無法共同生活,想解除收養關系。那麼他們還能解除與養子的收養關系嗎?

律師答疑

林某及妻子可以解除與已成年養子的收養關系。據我國《收養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由此可見,即便是養父母將養子女撫育成年的,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仍然可以同養子女協議解除收養關系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訴解除收養關系。本案中的林某夫婦與養子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符合法定條件,可以與養子協議解除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解除收養關系。

法條鏈接

《收養法》

第二十七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法理薈萃

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法律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

❻ 收養關系的解除是怎樣的

一、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權的;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養子女年滿10周歲的應徵得本人同意。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二、如何才能解除收養關系如何才能解除收養關系?解除收養關系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另一種是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符合下列條件:第一,雙方就解除收養關系達成合意;第二,雙方均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系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下面是解除事實收養關系的法律效力:1、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2、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3、由養父母撫養成人的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且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5、對於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6、對於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不予補償其支出的生活費與教育費。以上就是關於「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如何解除收養關系」相關問題的介紹,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解除收養關系時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不能協議解除收養關系需要訴請法院解決的,往往需要專業的律師收集有效的證據鏈條,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❼ 收養關系解除以後,養父母可否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三十條 收養關系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解除收養是因為被收養人有虐待、遺棄行為頁解除,或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才可以要求補償生活費和教育費。

❽ 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解除收養關系後還需要贍養嗎

不一定。根據《收養法》第30 條,收養關系解除後,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沒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沒有贍養義務。但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如果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❾ 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解除收養關系後戶口必須遷出嗎

成年。楊子女,你養父母解除收養關系以後,戶口必須遷出嗎?我認為這是肯定的,要不然他還在這塊就不合理了,因為具體用地,他根本不是這塊的。

❿ 收養關系解除後,成年養子女對養父母是否還負有一定義務

問題:我將養子齊民海由2歲養大成人,年10月份齊民海結婚後,便堅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認為我年老多病:成了他的麻煩。為達到他的目的,他經常把我趕出家門,不給飯吃,不給衣穿,還將政府發給我的生活補助取走。我現在已徹底失望,願意與他解除收養關系。請問題:收養關系解除後,我能否要求齊民海負一定的義務?
你完全可以依法要求齊民海承擔一定的義務。《收養法》第30條第1款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從你信中看,你把齊民海從2歲養大成人的過程中付出的精力和心血肯定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現在,養子已長大,他卻「反目無情」,遺棄你,將你趕出家門。其做法既違背了社會道德的要求,也違背了法律的要求。你完全可以依上述法律規定,要求齊民海給付生活費,或者要求齊民海補償你收養他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如果他不願意,你可以先到他的工作單位,請其領導、共青團、老年協會等做齊民海的工作,在做其工作無效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你的合法權益。在這里,我想對齊民海說一句話,古人雲:「滴水之恩,當湧泉報之。」你的養父母把你從2歲養大,這種養育之恩,不管有千萬條理由,你都不能忘懷,不能恩將仇報。希望你能「浪子回頭」,盡力報答你養父的養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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