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誰知道關於子女不肯贍養老人的案例,進行調解需要的要素和方法是什麼
用親情感化,如果調解不成的,可以起訴。
國相關法律規定:
1、贍養版人不得以放棄繼權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㈡ 求視頻:《老年父母喪失獨生子女,誰來贍養他們》案例
孫子,孫女;外孫子,外孫女 ,侄子女等直系親屬
㈢ 告訴我一個兒女不贍養老人的事例,現代的
現在不孝順老人,不贍養老人的大有人在,不過大部分是表現在廣大的農村地區,素質低下的一版些農村婦女權們,在城市中素質高的人群中很少出現這種情況,也不能完全排除沒有的可能,有些是和父母有矛盾的,總之家庭的事外人不清楚,有很多的原因能導致兒女對父母不孝順,比如財產分配不均了.....
㈣ 只要子女不贍養自己的親身父母。法院審判是不是百分之百是子女敗訴。不管自己的父母對自己有什麼暴行。
子女贍養自己的親身父母是法定義務,沒有任何理由可以不履行此法定贍養義務的。
㈤ 關於子女不贍養父母的新聞 300個字以內
新華來網鄭州10月25日電(李鈞德源、郭文政)贍養父母是子女法定的義務,任何形式的免除贍養義務的協議約定都是無效的。日前,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依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判決原告王老太太的6個兒女共同支付母親每月的生活費及護理費。 家住鄭州高新區溝趙辦事處的王老太太今年已88歲,與丈夫韓老先生共育有2男4女6個子女。根據當地「父母由兒子贍養」的習俗,1983年12月,韓氏兄弟簽訂了一份扶養老人保證書。保證書約定:母親由大兒子扶養,父親由二兒子扶養;在扶養當中,一切生活費用「醫葯費,吃穿埋葬費用等」一律由扶養人承擔,兄弟倆雙雙在保證書上簽字以示保證。從此以後,兄弟倆各自盡自己的贍養義務,大家相安無事。2003年初,韓老先生去世,糾紛也隨之而起。由於大兒子年近七旬,體弱多病,收入較低,而二兒子收入較高,王老太太要求二兒子每年給付一定的贍養費,遭到二兒子的拒絕。2005年春季,王老太太以原告身份將二兒子訴至法院,要求二兒子支付贍養費。
㈥ 子女對父母的孝順或不孝的實例,最近發生的!灰常急!
近日,記者在農村采訪時,部分村民反映,有的子女拿了征地補償款後,自己在市區購買了高檔住宅,而讓老人住在破舊不堪的舊屋子裡。有些子女平時對父母百般殷勤,只要一涉及到錢,則個個成了困難戶,連父母生病都不肯拿出錢來治療。這些不孝子女的行為應該受到社會的譴責。
實例一
兒子用補償款購新房 父母成了「空巢老人」
今年上半年,石門鎮一名姓張的村幹部在一次村民走訪中發現,有一戶以前人丁興旺的家庭,老屋裡突然之間只剩下了兩位70多歲的老人。原來,子女在拿了征地補償款後,自己在市區購買了一套住房,而將年邁的父母丟在了家裡。「一開始,我們以為老人的子女會經常來看看他們,但現在半年多時間過去了,兒子和媳婦才來過兩次,有時老人想看看孫子,多次打電話去,但這個小小的願望也很難實現。」這名村幹部說,老人兒媳的口碑在村子裡不太好,跟婆婆之間經常會有小矛盾發生,「但是不管怎樣,父母已經70多歲了,經常回來照顧照顧也是人之常情。」但事與願違,兒子、媳婦搬出去住後,沒有重大事情,他們是不會回老家的,這給老人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另一名村幹部說,兒子、媳婦搬出去住後,老家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兩位老人來做。今年夏天,一場雷陣雨將老屋內的保險絲燒斷了,為了能盡快用上電,老人只好去找村裡的電工,不幸在路上被一條野狗咬了一口,幾個懂些醫學常識的村民建議他連夜趕到市區打狂犬疫苗,於是老人趕緊給兒子打電話,想讓兒子來帶他去市區治療,沒想到兒子稱自己在外面吃飯,過會再打電話,結果老人等了一個晚上,也沒等到兒子的電話。鄰居沈老伯說,自從老人的兒子、媳婦搬出去住之後,兩位老人十分孤獨,以前還會到鄰居家串串門、聊聊天,現在晚上7時不到就關門睡覺。不少村民氣憤地說,兒子、媳婦買房的錢,很大一部分是老人的征地補償款,在買房時前一個「爸」後一個「媽」,一旦買好了房,就對老人不聞不問,就連節假日,家裡也只有老兩口。
實例二:
生了3個子女 父母生病時誰都不肯出錢
崇福鎮一戶農家,三代同堂,平時關系也算融洽。這個家庭的當家人是一名姓朱的60多歲的老人,他與老伴共育有一子兩女。兩個女兒都出嫁了。朱老伯夫婦一直以來都是做蔬菜批發生意的,每天幾乎天不亮就要出門了,10多年下來老兩口疾病纏身,但是為了能給兒子攢錢辦個風風光光的婚禮,他們的病能熬則熬、一拖再拖。村委會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996年兩個女兒出嫁時,朱老伯夫婦准備的嫁妝在村裡算得上很體面了,拿出了老人一半的積蓄。2000年春節過後,二十七八歲的兒子跟女朋友又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了,農村地區的規矩是娶媳婦必須造房子或是買房子,為此老兩口用剩下的一半積蓄造了一幢婚房。女兒、兒子都成家後,老兩口也算是了卻了心事,一家人之間倒也融洽,兒子、媳婦待他們還算不錯,兩個女兒也會隔一段時間來看望一下,每次過來,老兩口都會給兩個外孫一些零花錢。然而,不幸的是,正當心頭大事都已完成時,老兩口長年積累下來的病像是「決了堤」一樣一下子爆發了出來。「看病花的錢都是老兩口自己平時省吃儉用省下來的,前幾次住院,兒子女兒倒都來看望,但當老人自己的錢花完時,女兒和兒子都很少來看他們了。」
一村民告訴記者,老人的錢花完後,曾幾次向子女提起過「借」點錢將病徹底治癒,但沒有一個子女肯「借」錢給父母。村民們認為,以前子女這么「孝順」,是因為老人身上有「錢賺」。一村民透露,朱家養的寵物狗生病時,老人的兒子還帶它去鎮上看病,現在老人的地位連狗都不如。
雖然疾病纏身,但為了生存為了維持家庭的開銷,老兩口仍然在做蔬菜生意,老朱生病時,老太太出去賣菜賺錢,老太太生病時,老朱出去賣菜賺錢,老兩口艱辛地過著日子。
問題症結
清官難斷家務事 輿論缺乏約束力
「這只是兩個比較典型的不孝事例,其實不管在農村地區還是城市裡,子女不孝的情況都存在。從這兩個事例來看,它有兩個共同的特點,一是兩個家庭的老人都不是因為貧困導致吃不飽,夠不上困難戶、貧困戶,所以一些政策上的優惠措施很難享受到;二是兩個家庭的老人都有子女,他們之間產生的問題只是『不孝』引發的,沒有達到虐待的程度,雖然知情人對這些不孝子女的行為議論紛紛,但這種輿論往往沒有多大的約束力,而村委會或政府部門也只能採取教育的方式來喚起子女的良知。」崇福鎮一名從事多年調解工作的資深調解員認為,像這樣的家庭問題,政府部門其實很難插手,清官難斷家務事,政府部門所能做的也是教育工作,但這種方式起不到很大的作用。
記者感言:近些年來,在我市農村地區經常會聽到或看到一些關於子女虐待老人、不願贍養老人的事例,有些子女甚至拿了征地補償款自己購買了新房,讓老人住在破舊不堪的舊屋裡。在生活條件越來越好的今天,如何保障這部分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全社會共同探討。
其實,子女不孝只不過是道德觀念上產生了偏差,要想子女今後善待自己,就一定在子女小的時候做好他們的道德教育工作,一個對別人有愛心負責任的人,相信對自己的父母也是同樣如此,孝就是一種愛與責任的表現。
㈦ 法院調解房屋贈與後,子女不履行贍養老人義務的案例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即使未交付贈與物,贈專與人也不能撤銷該屬贈與。本案中,原告將自己僅有的一套住房贈與給被告,實際上是附含了被告應當對其進行贍養和照顧的條件,且本身被告作為原告子女對原告就有贍養義務。本案中,原、被告之間因發生矛盾,原告單獨生活,被告主張其對原告盡到了贍養義務,但又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因此,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原告有權撤銷對被告的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