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親死後房屋權,爺爺奶奶有份嗎
爺爺奶奶有繼承權
你媽和你也有
其他的你叔叔之類就沒了
② 關於繼承權,外孫能繼承外公的房子嗎第一第二繼承人都不包括外孫哦,又沒有寫遺囑.
外孫沒有外公遺產的繼承權。
外公的遺產房,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外孫不是法定繼承人,沒有外公遺產的繼承權。
如果外公立遺囑將個人財產遺贈給外孫,則另當別論。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③ 父母過世後子女怎樣繼承房產
首先,如果父母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其次,需要確認被繼承人的房產所有權,子女只能繼承屬於父母的個人的財產份額。如果需要繼承的房產還末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在有多位繼承人的情況下,子女之間可以先協商繼承的份額,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分配房產份額。
再次,我國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順序為: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④ 子女有遺產繼承權嗎
配偶和子女、死者的父母,都有繼承權,有遺囑按遺囑,沒有就是法定繼承。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⑤ 爺爺奶奶死了房子孫子有份嗎
如果爺爺奶奶死了,並且爺爺奶奶再沒有兒女等其他親人的情況下,那麼這種情況下,爺爺奶奶留下的房子,孫子也是有份可以繼承的,但是如果說爺爺奶奶有其他的子女,而且爺爺奶奶沒有立下特別遺囑,那麼房子和孫子是沒有關系的。
⑥ 如果遺產房屋是由子女的其中一方全部出資建築,那其它子女有繼承權嗎
是農村的嗎?如果房屋是你父母出資建設,且未表示贈與,則你父母可以享有對房屋的內所有權容,但沒有宅基地使用權。所以宅基地使用權是你外祖父母的遺產,而房屋是他人所有,不是被繼承人遺產,不能發生繼承。
如果你父母有贈與的意思表示,則房屋產權屬於你外祖父母,房屋價值就成為遺產發生繼承。
如果拆遷的話,是按照宅基地面積和房屋價值綜合計算,而不是完全按房屋價值計算。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人,應當按照房屋的評估價值賠償給你父母。
⑦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最新政策2021
您好,子女繼承父母房產的話。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