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和子女之間是隸屬關系還是平等關系
在人生的不同階段,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也是不同的。
在子女是兒童時,父母是子女的守護神,哺育教育照顧看護好自己的子女是義務。
在子女是青少年時,父母是子女的師長與朋友,以身作則或教導自己的子女該如何漸漸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子女從父母身上學習那些學校學不到的知識,如何處理好人際關系。
子女在成年期,父母已漸漸老去,兩者的關系變成了朋友,父母也開始像子女小時候一樣開始依戀依賴子女,需要子女的照顧與看護。
所以說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並非隸屬和平等這么簡單的,總的來講,在子女在兒童少年時,尚無法獨立思考,成熟的面對一切的時候,還是需要父母的監護。過了這個階段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時候,兩者就是朋友的平等關系。父母再老一些,漸漸的無法自理生活的時候,就需要子女的照顧和監護了。
在絕大部分情況下,父母對自己子女的付出要遠遠超出子女能夠回饋父母所付出的的。父母對子女的愛也會超過子女對父母的愛的。
㈡ 父母與子女之間是不是平等的
看您的問題似乎是是受到什麼刺激了。
根據法律,中國公民是人人平等的
但是,現實中依然有很多封建以及種種不平等。
㈢ 父母和子女相互之間的付出和需求平等嗎
父母和子女相互之間的付出和需求永遠不會平等,你如何去判斷雙方的愛,父母對子女的愛我們永遠不能夠償還,而且子女的需很多需求,父母也無法滿足。父母很多時候只是希望能夠付出自己的一切,來為自己的孩子鋪平一個成功的道路,並不奢求孩子能夠回報同等的愛。
㈣ 父母子女之間的人身關系是否為平等主體間的人身關系
答案是不是有問題?有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利害關系人是指與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之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宣告失蹤,必須有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沒有申請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宣告公民失蹤。若申請人和失蹤人沒有利害關系,也不能申請。
㈤ 子女和父母之間到底是怎樣的關系存在
父母和孩子是相互獨立的個體,我們曾經彼此依賴,共同前行過一段路程,為的是在生命中彼此成全,各自綻放,然後,遠遠的欣賞。
是啊,這也是我在自己當了媽媽之後才有的想法。站在各自的角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也並無對錯之分。
我想,這對父母和女兒之間,一定還是有些問題,看得出,女兒並不信任父母,假期不回至少要跟父母打個招呼,這是健康的親子關系最起碼該有的溝通。
㈥ 父母和子女是不是平等的
理論上來說,應該是平等的,但是在中國,幾千年的長尊子卑,父母和子女,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
㈦ 依照法律,子女和父母是否是平等的主體
所訂立遺囑有效,遺囑是指定一人或多人繼承的,關於前問題是可能是沒有遺囑,那麼當然是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所以雖然離婚子女跟母親生活的、但是有繼承權的,遺囑繼承和順序繼承是不一樣的。
㈧ 子女和父母之間到底怎麼樣的關系算正常
貫穿人的一生,愛都是最重要的。有錢人需要愛,沒錢的人也需要愛,各行各業的人都需要愛。愛就像陽光像空氣,缺了愛的人和行屍走肉沒兩樣。從小在充滿愛的環境中長大的孩子,也更有可能帶給別人快樂和愛。身體上健康,精神上有愛才是父母撫育孩子的標准。
㈨ 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平等嗎大神們幫幫忙
從法理學上講,家長與子女之間應該是平等的法律主體.也許你看到的是介紹歷史上曾經存在的。
㈩ 你認為中國父母和子女的關系平等嗎
父母跟子女在作為一個人的權力上,本來就應該平等。比如擁有完整的自我意志回,自己決定自己生活和行答為。以孝順父母和關愛子女為借口剝奪對方的基本權力,那就是扯淡。我們的文化中很少父母能做到第一條,不是他們不好,是他們在成為人的時候沒有我們這么好的機會可以有機會做自己,所以父母未必可愛,可是也許他們已經盡力。不用怪父母不夠好,我們自己當父母了之後,才會知道自己也很多不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