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有固定收入能否要求子女付贍養費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要是父母對子女提出贍養的要求 即金錢上的要求的話 作為子女是有義務給父母的 給多少要參照當地生活水平便准 即使父母有退休金 子女也一樣要進贍養的義務 也就是一樣要給予一定的金錢幫助
⑵ 父母沒有限制的索要,子女的錢財。是否要付法律責任。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但是前提是子女有贍養的能力,如果子女都無法保證自己的版基本生活了權,就是沒有贍養父母的能力,也就不需要承擔義務了,在這種情況下,父母無限度索要,子女可以拒絕,但是你願意給,父母收了也沒有法律責任。
⑶ 父母沒到養老的年紀,有工作能力卻不去工作,找子女要生活費,要錢用,子女可以不給嗎不給犯法嗎
1、這個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不給的話,就屬於不贍養老人,屬於違法行為;
2、對於回父母有工作能力卻不去答工作這個問題還得通過你們兄弟姐妹去說服才行,畢竟這種事只能是去勸說讓他們出去工作自食其力,這樣也能減輕你們兄弟姐妹之間的壓力問題;
3、一般來說像你們這樣的父母還是很少見的,有能力工作卻閑著不去工作,無形當中給子女增加了一些負擔,到他們年齡再大一些的時候可想而知,所以只能勸說,如果實在不行,那就每個月協商好每個人給多少錢或者是一年給多少錢。
⑷ 自己沒錢,父母卻不斷索要該怎麼辦
這是個比較難回答的問題,父母跟孩子之間的關系是個終身分不開的。
我的看法是,如果兩個成年人沒有給孩子富足溫暖的生活的能力,就不要生孩子。孩子沒有權利決定自己是否出生,但成年人有權利決定自己是否生孩子。如果選擇生了,就應當為這個選擇負百分之百的責任,將孩子撫養長大。至於孩子是否回報父母,我相信只要父母真心愛孩子,孩子必然會真心愛戴並回報父母,親情是最堅固的感情。
我想,只要父母真心愛孩子,尊重他們的獨立人格,不把他們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不想著從他們身上得到好處,不把自己的人生寄託在他們身上,僅僅是享受培養一個生命長大的神奇和樂趣,享受血肉至親朝夕相處的快樂溫馨,孩子也必然會以至誠之心愛戴父母,把父母看得很重的。這不是很好嗎?只是大多數父母都很難做到罷了。
⑸ 父母是否可以無條件的向兒女索取錢財
父母可以要求兒女養老,但是父母不能無條件不顧兒女的一切索取錢財,讓兒女的生活不得安寧。
⑹ 父母幫忙帶孩子卻跟子女索要費用,你怎麼看你會怎麼做
每個父母有責任把孩子養大,但並不是每個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有義務把孫子外孫養大。每個人的家庭條件都是不一樣的,每個父母的條件也是不一樣的。
如果父母幫著我帶孩子要工資的話,那也是很正常的。因為父母也有衣食住行。也想讓自己的生活過得好一些。如果父母要工資的話,肯定是因為父母沒有收入才會要工資的。再說父母帶孩子也是非常辛苦的。一般的有退休工資的老人只要自己的退休工資夠花的,都不會給子女要工資的。就算是要了工資也是給子女存起來,自己不會亂花的。這還要看家庭條件。如果條件允許的話,還是建議請保姆帶孩子比較好。這樣父母也不會太累,如果真的要父母帶孩子,也可以適量的開些工資,父母也是非常的不容易。
一般的父母給子女要工資的老人,都是對子女不滿意才要的工資。如果關系相處的非常好的話,就很少有父母要工資了!除非是真的沒錢花了,要不然父母不會給要工資的!
⑺ 父母很有錢,子女還需要給他們贍養費嗎
復父母有經濟能力制,有勞動能力,並且有足夠生活的存款.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如果管子女要贍養費,如果子女不給的話,子女行為不違法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⑻ 父母的錢能夠滿足基本生活是否有權向子女索要贍養費
法律層面上規定是有的,道德規范上更是有的。要具體更具子女的實際情況而定。
按您的說法,您所說的父母應該屬於社會高端水平了,以他們的觀念,只要父母子女關系良好,不會主動和子女要錢的:)
⑼ 父母有收入,還該不該每月都向子女要生活費
按照中國的傳統,父母有收入,只要夠生活,一般不會每月向子女要生活費,畢竟他們在外面花銷大,父母如果再要,會增加他們經濟負擔。當然,如果子女硬要給,則另當別論。
⑽ 父母有退休工資而卻和子女共同生活還需要子女給贍養費嗎
很多老年人認為自己有退休金,就不能再向子女要贍養費,這種認識是不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除非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才能免除贍養義務。退休金是老年人的合法收入,不能代替子女的贍養費,而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二者沒有直接關系。另外,子女也不能以父母未撫養自己或通過聲明放棄繼承財產而不承擔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所以,你要求追索十年前的贍養費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最早可以追要從2009年至今和以後的贍養費。
贍養費的支付方式和金額,可由父母和子女協商確定,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法院會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綜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