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犯罪孩子要承擔責任嗎
父母犯罪孩子要承擔責任嗎?我來回答,原則上,父母與子女如果都是成年人,民事責任由各自獨立承擔。子女自願替父親還貸款的,法律也不禁止。繼承遺產時,子女承擔的責任,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一、《民法通則》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1、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2、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㈡ 成年人犯罪 父母還有責任嗎
根據《刑法》的規定,16周歲以上的人犯罪,罪責自負,與他人無關,但是如父母願意代為賠償也是可以的。
㈢ 兒女犯法父母要承擔責任嗎(專業人士進)
如果兒子已經是成年人,家長沒有代為賠償的義務,否則家長需要代為賠償。
㈣ 成年子女犯法父母的連帶責任
成年子女犯罪父母是否承擔連帶責任主要有兩種情況:
(1)當一個人符合法定成人年齡,又有獨立行駛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他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受到法律的制約,所有違法行為都必須自己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2)當一個人符合法定成人年齡,但卻沒有獨立行使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例如精神病等重症,則犯罪後父母不負法律責任,但要負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章 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三十三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葯品或者精神葯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4)子女犯罪父母的責任是擴展閱讀
《民法總則》第17、18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2條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通則》第161條第1款規定:「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並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被認定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依法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㈤ 子女犯罪,父母要不要,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子女未滿18周歲,父母作為監護人是要承擔責任的。但這個責任是否擔、怎麼承擔,還要看具體情節(比如販毒了,父母是無法承擔責任的 )。
㈥ 子女犯罪,父母在哪些情況下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我不是學法律的,只能憑個人印像來回答。
1,子女未成年,家長受過,應該的。
2,子女成年,家長有包庇行為。。。
具體的話,你還是要咨詢一下律師,必竟他們是專業人士。
㈦ 兒女犯罪後自殺父母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嗎
如果兒女是成年人,從刑法上則不承擔責任;但從民法上講,如果兒女的子女是未成年人,則有扶養的責任。
㈧ 分家了的話子女犯罪父母要負責嗎
《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法律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㈨ 子女犯罪,父母在哪些情況下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包庇、藏匿
知情不報
銷毀證據
協助潛逃
這是最常見的幾種。
㈩ 成年子女犯罪父母需要承擔賠償嗎
父母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18歲的成年人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0)子女犯罪父母的責任是擴展閱讀
父母對孩子僅有撫養義務,到18歲後就終止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