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去世後遺留的房產,子女超過二十年沒辦繼承過戶手續,是否被取消繼承權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關鍵要看國家相關部門是不是認定為無主物、以及子女們主張過沒有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
㈡ 20年不認父母的子女對死亡父母有繼承權嗎
《婚姻法》第24條規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在父母子女關系中,如果子女先於父母死亡,父母享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繼承法》規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子女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除法律規定子女不得繼承的情形外,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不得被剝奪,如果子女先於父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行使。結合你的問題,兒子去世後,逝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無特殊情況的話可以均等的分得該逝者的遺產,若逝者未婚的話,其遺產全部由其父母繼承;待其父母去世後,其父母的子女無特殊情況可均等的分得遺產,已先於父母去世的兒子的份額由其晚輩直系血親(即其子女)代位繼承,若該先於父母去世的兒子已結婚但沒有子女,其妻對逝者父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的,也應當分得遺產。以上僅適用於法定繼承,被繼承者去世前留有遺囑的,按遺囑進行遺產分配。
㈢ 父母去世二十年後兒子又去世父親再版稿費兒媳可以繼承嗎
兒媳是否可以繼承取決於父親在世的時候是否有照顧贍養的行為。兒子去世在前,兒子的孩子有代位繼承的規定,但是兒媳是沒有繼承的權利的,如果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照顧贍養了,可以適當分得財產。
㈣ 父母去世後的遺產有多少時效,如果兄妹們把房產放了二十年不分割,我二十年後去世了,我的子女還可以繼承...
《繼承法》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㈤ 母親死亡十年後父親死亡父親生前留有遺囑將房子留給二女兒問母親死亡二十年後其他三各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只要是對父母的子女。都有財產繼承權。除非單門立過遺囑。不然是都有繼承權的。
㈥ 父親去世20年後,母親有權拒絕女兒繼承父親遺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同時《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繼承是公民法定的權利,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母親無權拒絕子女繼承。
㈦ 子女 先於父母死亡,父母父母死亡後該子女有繼承權嗎
你的問題沒有表達清楚。首先死亡的人自動喪失了繼承權。你提的子女和父母均死亡了,那麼只有活在的孫子孫女、爺爺奶奶、叔叔、姑姑以及其他親屬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