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子女間房屋產權糾紛如何處理
父母購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人的,如房產證上或房屋管理機關的檔案中有贈與的明確記載,或有購置人贈與房產的公證書,或有其他明確證據足以證明購房人在購置房屋時有贈與產權登記人的意思表示的,產權歸登記人所有; 如果父母生前沒有明確贈與表示,去世後,子女為產權發生爭議,未登記方負有舉證責任,如其無確鑿證據推翻登記的,產權也應歸登記人所有;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登記人只是作為產權人代表的,則應認定產權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父母用子女的贍養費購、建房屋並登記了產權的,產權應確認歸父母所有。子女主張產權共有的,不予支持;如子女在出資時明確了是與父母共同購、建的,產權應認定為共有。子女因結婚、分家等購、建房屋自住的,產權一般歸購、建房屋子女所有;子女在離婚時,父母、兄弟以構、建房屋時曾有資助為由,主張產權共有的,一般不予支持。 家庭成員中一人經批准新建房屋,其他家庭成員如有少量物料、錢財或勞動投入,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應屬親屬之間幫助,其他家庭成員一般不能取得新建房屋的產權,發生糾紛後,可由產權人予以適當補償。在農村,父母明確為子女結婚所蓋的房屋,其產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無約定的,如已交付子女結婚後實際使用的,可視為父母贈與子女的婚前財產。
2. 房產證上寫的子女名字,子女有沒有處置權
在司法實踐中,發生過父母擅自出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被法院判決無效案件。我們對房屋等不動產實行登記制度,一旦產權證登記在未成年人名下,該房屋的產權就屬於該未成年人,即使是父母出資的也不能成為房產的者擅自出售房屋。未成年的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購買房屋,申請產權登記,但區段隨意處置被監護人的房屋。通俗來說父母可以為孩子買房,但是不能擅自賣孩子的房子。一般情況下,只有等孩子年滿18歲後,經其同意才能處置。
不過法律對此也有特殊規定,如果是父母出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或受等必要,子女、治病需要大筆費用、未成年人致人傷害,需支付大筆費用等是可以處理該房屋的。此時為了孩子利益而處理房產的,房管部門會要求雙方父母同時到場,以聲明保證的方式說明是為了孩子的利益需要處理該房產。有時也會需要街道、居委會和鄰居出具證明材料,也可以採取公證的辦法,證明是為了孩子的利益處理房產。
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存在哪些風險?
1、登記後的房產父母處置將受到嚴格限制
如果要進行處置,首先應當徵得全體監護人的一致同意,其次要經過嚴格的公證程序,證明該處置行為確實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如求學、治病等重大事項所需,否則相關處置行為無效。
2、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
目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2套,根據政策,成年後可獨立購買1套住房。有些銀行規定,這套房貸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優惠,但首付卻可能要按照二套房標准。
3、孩子婚後買家庭第二套房時可能交房產稅
4、孩子如婚後發生意外,配偶有權繼承婚前財產
如果孩子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這意味著,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作為遺產分割和繼承。
5、加劇父母離婚時的糾紛。
如果房產被登記到未成年子女名下,那麼離婚時誰取得孩子的撫養權,誰就可以實際佔有並使用該房產。這將導致夫妻在離婚時為了房屋而不是真正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去爭奪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
6、父母無法收回房屋。
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後不盡贍養義務,父母也無權要求收回房產。
7、離婚時法院不予分割
購房時夫妻雙方一致同意把房產登記在女兒的名下,就視為雙方將房產贈與女兒,並且房屋也確實登記在未成年的女兒名下。房子的產權人只有女兒一人,那麼房子就是孩子的個人財產,夫妻離婚時不能將孩子名下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很多家長為了避稅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但是這種做法有風險和弊端,綜合衡量後再做決定。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處理房產需要進行嚴格的審查。
3. 父母授權子女管理處理房產的格式
房屋過戶委託書公證
委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編號: 暫住證號:
住址:
被委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編號: 暫住證號:
住址:
委託原因及事項:
本人_________准備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現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相關手續,特委託______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如下事項:
1:代為辦理該房產立契過戶,稅務登記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2:代為領取房產證
3:代為簽署與交易有關的合同文件等
4:代為辦理銀行放款手續及貸款資金的劃轉,解凍等與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對委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託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託人有轉委託權
委託人:
年 月 日
4. 老人去世留下一套房產,3個子女,在處理房產上法律有何規定
有遺囑按照遺囑執行,無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由其配偶、子女共同繼承 。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一、沒有遺囑、遺贈或遺贈撫養協議,按法定繼承辦理。
1、《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2、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建議:可以協議約定由兄妹三人中的一人來繼承
可由兄妹三人共同協商,將房屋繼承過戶到兄妹其中一人或兩人名下,辦理繼承公證時,其他人做出放棄繼承聲明,為穩妥起見:
1、在辦理完繼承公證後,就該房屋產權的後續處置及收益分配做一份協議公證,以避免因今後房產處置使彼此之間甚至是後代之間發生矛盾或糾紛;
2、可以考慮將房產過戶到家裡不準備再購買商品住宅的兄妹名下,以避免國家政策對房產持有人的影響或經濟損失。
三、房產是否可以直接給孫子女?
根據繼承法,孫子女不屬於繼承人范圍,又因父母都健在,孫子女也不具備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將房產先繼承過戶給父母,再由其父母將房產贈與給自己的孩子。因為按照有關規定,將房產贈與給自己的直系親屬,可以免除相關稅金及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5. 子女要處理已過世的父母留下的房產該怎麼辦
要看有沒有遺囑,有的話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話,按法定繼承繼承,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法定繼承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 父母的房子給子女怎麼處理怎麼是最劃算的
建議父母以買賣方式過戶給子女!買賣;只要這房子是父母唯一自住房且持有滿五年,是免除20%個稅和5.5%營業稅的,需要交納房產評估陪,契稅,印花費工本手續費。贈與或是繼承差不多,直系親屬的贈與是免除個稅和營業稅的!需要辦理贈與協議完後公證,繳納公證費,過戶時繳納房產評估費,契稅。印花費工本手續費,由於是無償得到的房子,以後孩子出售這個房子,需要承擔全額房價20%的個人所得稅!劃不來的。還是買賣過戶好,沒有後患!
7. 父母可以隨意處置子女房產嗎
《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如果監護人要以未成年人的名義,將登記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或者直接處理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時申請公證,監護人只有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才可以處分未成年人的房產。對於「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的具體情形,我國法律還未作出相應的規定。根據司法實踐中有關做法,申請公證時,公證機關將重點審查可以視為符合「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的情形:一是支付子女的學費;二是為了子女的健康需要支付醫療費。
8. 父母已經去世子女要處理留下的房產該怎麼辦
需要子女先辦理繼承過戶手續,取得繼承人名字的房產證之後,住房產權為繼承人合法所有,再由繼承人處置該住房產權。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