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規定父母犯罪,子孫三代不能從政嗎
沒有這種規定,現代法律不講究連坐,父母所犯的罪行與子女無關。
㈡ 父母犯了刑事案件子女會受到什麼牽連
總先給子女日常生活造成精神上應響,對子女找工作,各種發展有一定障礙,只要自己努力做出成績,有供獻也會的到領導公眾的好評認可。
㈢ 法律有沒有規定父母犯罪兒女受牽連的
當然沒有,現在法治社會,你以為還是舊社會搞連坐啊
㈣ 請問在親親得相首匿原則中,子女首匿父母所有的犯罪都不被追究
古代刑法規定的謀反等罪不適用該原則
㈤ 父母刑事犯罪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現在好多工作
在政審方面很嚴格
往往因為父母的犯罪,對子女就業、參軍有很大影響
各行各業要求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㈥ 父母有犯罪記錄,子女能報考公務員嗎
如果父母是普通犯罪服刑,且刑期已經結束,對子女報考公務員和政審沒有特別大的影響,但如果刑期還未結束,對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的考生是有影響的,對報考普通公務員崗位影響不大。
考生有以下情形的,視為政審不合格: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參與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2)組織或參加非法組織或參加罷工;
3)貪污、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4)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5)泄露國家或工作機密的;
6)參與或支持黃賭毒、迷信等活動;
7)因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又結論的;
8)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9)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學籍;
10)在國家法定考試中嚴重舞弊;
11)曾受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過「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
12)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或上兩年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政審內容。
(6)刑法規定父母隱藏犯罪子女擴展閱讀:
公務員政審內容:經考試、體檢合格的考生,要經過政審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考核。
德主要是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勤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績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公務員的選拔非常嚴格,從報名到筆試、面試再到最後的政審,每一個環節都必須謹慎。政審是公務員考試中最後一個關卡,如果沒有通過那之前的努力全部付之東流,只有符合條件,通過政審才能進入公務員體制內。
㈦ 父親犯罪,子女不舉報,構成犯罪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構成窩藏、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