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關獨生子女因工傷死亡導致父母成為失獨老人的賠償金怎樣計算問題
一,工傷死亡的職工供養親屬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和獨生子女無關,第一,發給內喪葬費,本容地區平均工資的6個月,第二,一次性死亡補助為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三,供養親屬按月發給撫恤金,配偶每月為死者生前工資的40%,其他人員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30%的基礎上,增加10%,但是發放總額不能超過本人工資。
二,至於失獨政策,按照國家民政部門規定辦理,和工傷死亡的賠償無關。
Ⅱ 有關獨生子女因工傷死亡導致父母成為失獨老人的賠償金怎樣計算問題
去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咨詢一下就知道了,因為對於這樣的情況如何賠償都是按當地政策規定執行的,不是統一政策規定所以應該去當地有關部門咨詢一下知道。
Ⅲ 獨生子女的工傷死亡撫恤金和非獨生子女的工傷死亡撫恤金有區別嗎
一般沒有區別,除非獨生子女的老人系孤寡老人,撫恤金會比非獨生子女的工亡撫恤金高一些。《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Ⅳ 一方工受傷因死亡獨生子女費怎麼給
子女可以要求撫恤金賠償等。家屬有權獲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准如下:
(一)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具體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
同時提醒,因工作期間死亡,如果是工傷的話,應該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三十日內或職工親屬一年內均可申報。確認工傷後,如果單位已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那麼從社會保險處領取,如果沒有繳納,單位違法應由單位根據規定標准支付。如果不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附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三十八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可以與律師15980===96==0068溝通,了解相關情況。
Ⅳ 獨生子女工傷死亡賠償
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賠償大約在50-60萬。為全部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的20倍。
Ⅵ 中國勞動法工傷死亡賠償規定
意外死亡的,該賠償按《工傷保險條例》調整。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按《工傷保險條例》因工死亡補償待遇:1.喪葬補助金本人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3.供養親屬撫恤金(本人工資)配偶40%
Ⅶ 工亡賠償標准2015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的代待遇
全國工傷死亡賠償標准
一、喪葬補助金
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1、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佔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1、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其他親屬,指的是工傷死亡職工親屬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親屬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工傷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也就是說,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為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50%。
4、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為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40%。
5、如果工傷死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則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享受主體支付主體: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
2、享受主體: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參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