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買房寫父母的名字,分財產時屬於誰的房子
婚後買房,房產證寫子女名字,住房屬於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權版益受法律保護。住權房產權和父母沒有關系。《物權法》規定: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Ⅱ 成年子女買房查檔要查父母的么。
需要的,除非你女兒已婚;重新組建家庭;
按照目前國家相關限購限貸政策,女兒未婚前和父母為一個家庭,
而目前限購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只要你家庭有生活用房就會出於限購范圍;
如果此時你女兒買房屬於二套標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Ⅲ 我想買房子不想給父母知道,如果他們拿戶口本去當地查詢,能查到我名下房產嗎
肯定可以查到,如果父母買房需要提供子女的無房證明,肯定會查到。
如果成年後需要本人用身份證登記然後面部識別才能拿到無房證明,別人代辦不了。
Ⅳ 子女名下有房,父母買房算首套嗎
子女名下有房的話,和父母是沒有關系的,如果父母名下沒有房產的話就算是首套房。
Ⅳ 子女買房父母出錢,這幾點很重要,否則房產就歸別人了
1、避免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很多父母給子女買房後都選擇了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從法律上來看,不管是婚前婚後這都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但如果能登記在父母和子女名下,房產會更加「保險」!原因如下:如果房產登記在子女和父母名下,那麼該房產為父母和子女按份共有,如果有「加名」、「出售」等對房產的處置行為,都需共有人同意。這樣就能避免子女在未告知父母的情況下擅自處理房產,例如「房產加名」等。
2、簽訂贈與協議。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界定有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父母出資為自己買房的,默認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明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基於以上規定,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父母能簽訂一份贈與協議,明確出資部分贈與給自己子女,即使子女離婚,父母的出資部分也不會被分割,可以有效避免騙婚分割房產的情況。
3、父母首付或者全款購房,保留相關的出資證據。父母在子女婚後出資購房的,一般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如果只是想要贈與自己的子女一方,那麼可以選擇公證。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父母給子女出資購房,應當要保留相應的購房票據,這些都可以作為將來房產分割時有效的證據。父母為子女買房實屬不易,因此一定要了解相應的規定,避免吃虧。
4、父母出資的,保留轉賬記錄和憑證,簽署出資協議。買房資金的全額或者首付由父母出資的,應該保留好,此外更應該簽署一個出資協議,明確雙方的權益以及表明出資金額與對方無關,這樣在面臨婚姻破裂之後可以保護住父母出資部分的合法利益。
Ⅵ 父母名下有房子,子女再買房算不算第二套房
父母名下有房子,跟子女買房沒有關系。只要子女名下沒有房子。就算首套房。因為父母是父母的房子,子女是子女的房子。
Ⅶ 子女給父母買房房產是歸屬誰的
歸父母。房產權屬原則上以登記為准。登記為父母的,即為父母的房產。子女的出資,在法律上視為借款或贈與。父母與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房產登記在父母的名下,該房產在法律上就是父母的房產;而子女的出資,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的,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借款;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的,則在法律上視為贈與。
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子給父母居住,但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出資人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父母去世後,房子仍然是出資的子女所有的。
子女可以自己名義為父母購買房屋,但若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且在實施購買行為之前,並沒有與配偶協商、或者是協商了配偶並不同意購買,那麼此種情形下配偶有向實施購買行為的一方提出獲得賠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