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想把房產給某一個子女繼承,需要其他子女在遺囑上簽字並公證嗎
這個問題我們要進行具體分析,首先,父母想把房產給某一個子女繼承。那要看房產證上到底有沒有其他子女的名字。如果房產證上面擁有其他子女的名字。那麼父母想把房產繼承給其他子女,那就需要經過其他子女的同意。這個時候更理想的方法就是一家人在一起共同商量這個房產繼承問題。否則只有父母進行房產公證是無效的。繼承也會因為無效從而被廢除。
綜上所述,父母想把房產給某一個子女繼承我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那就是要看房產證上是否擁有子女的名字。有的話那就需要其他子女進行公證,沒有就不需要。最後我想說一句,家和萬事興。對於房子的繼承問題,父母無論想怎樣處理我們都應該尊重父母的意見。只要家庭和睦團結。房產繼承問題就不是問題。
2. 老人指定一個子女繼承房產的遺囑怎麼寫
你好!只要你們雙方存在親緣關系,就可以立下繼承遺囑,只是繼承遺囑的條件之一就是要在立遺囑的人過世後才生效!下文為房屋遺囑繼承範本,建議立下遺囑後去公證或者有證人在旁,如果確實不了解也可以咨詢下律師,請律師代寫都是可以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屋遺囑繼承協議書範本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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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父母將財產指定給一個子女其他子女怎麼辦
父母有權立遺囑處分父母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4. 父母為其將房產給子女遺囑在遺囑中怎麼寫
房產如果留給子女,父母可以在自書遺囑中載明:房屋留給子女繼承,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5. 父母想把房產給某子女繼承,其他子女需要在遺囑上簽字並公證嗎
你好,根據你的陳述,你父母還健在,但房產要過五年後才能過戶,根據你目前情內況:
1、你可容以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由你父母共同立遺囑,因為上述房產是你父母的夫妻共有財產。但你父母處分自己的財產,不用經過他們子女的同意。但遺囑公證要到你父母去世後才生效,此時你還要到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公證。要分二步走。
2、如果,你們所有兄弟姐妹關系很好,你也可以到你父母去世後依據法定繼承,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遺產繼承公證只要辦理一次就可以了。到時,你的其他兄弟姐妹放棄繼承。
3、如果五年內,可以過戶了,如你父母還健在,你也可以辦理房屋贈與合同公證,在稅收上還可以優惠。
以上三點供你參考。
6. 父母寫遺囑給子女有效嗎
子女替父母寫遺囑無效,法律明確規定,代書遺囑需要由見證人書寫,而子女又不可能成為見證人,所以子女替父母寫遺囑無效,需要由其他無利害關系的人代為書寫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7. 父母想把房產給某子女繼承,其他子女需要在遺囑上簽字並公證嗎
北京專業婚姻律師溫馨提示:只要父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處置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遺囑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或者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情形下所立的遺囑,合法有效,不需要其他子女在遺囑上簽字,因為這屬於父母對自己財產合法有效的處置,父母作為財產的所有權人,只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達真實,其對於個人合法財產的處置不受任何人任何單位的干涉。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8. 子女立的遺囑寫的是指定父母單獨一方繼承其遺產,法律上是否合法
遺產繼抄承時是遺囑襲繼承大於法定繼承,而只有在法定繼承時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才是作為共同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在有遺囑的時候,如果該遺囑不違反法律的規定,是有效的,也就是說被繼承人處分的是自己的財產,遺囑的形式合法,為沒有生活來源的人保留必要的財產等,遺囑就是有效的。所以子女的遺囑如果只是指定父母單獨一方繼承其遺產,在不違反其他規定的時候,是合法的。
9. 父母立了遺囑,指定一人繼承,其他子女有無繼承權
其他子女無繼承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9)父母指定給子女遺囑擴展閱讀
遺囑訂立有效要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後於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准。
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一規定屬於強行性規定,遺囑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有效。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民事行為無效。遺囑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內容違反社會公德,則也不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