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東省淄博市淄川、補辦獨生子女證,需要哪些手續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的,當事人持以下相關材料:
(1)夫妻雙方的版身份證、戶口本、結婚權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子女的出生證明或合法收養子女的證明;
(4)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的原始檔案或夫妻一方某月發放獨生子女費的財務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5)工作單位或村委會、居委會的證明材料,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領新證。原發證機關變更、撤銷的,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申請補辦。
另外,凡實行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婚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凡晚育者(女23周歲零10個月以後初育),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男方享受7天護理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Ⅱ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Ⅲ 山東省獨生子女證怎麼補辦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至其戶籍地社區工作站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
(二)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原件至男女雙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居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1、男女雙方戶籍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該地址所屬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
2、男女雙方戶籍均為本市但屬不同社區工作站的,由女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說明情況,取消男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3、一方為本市戶籍,一方為外市戶籍的,由各自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4、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三)申請人持社區工作站加具意見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證。
1、夫妻雙方戶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一方戶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戶籍一方的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經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發放條件,材料齊全無誤的,即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在本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中登記,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
(五)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計生部門、社區工作站可以開展調查核實,10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核實符合發放條件的,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發放條件,書面告知申請人。
Ⅳ 獨生子女證怎樣辦理
現在已經無法辦理獨生子女證了。從國家全面實行兩孩政策開始,獨生子女證制度就已經取消,原來已經辦理的可以繼續享受相關優惠,現在新生獨生子女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了,但是以前辦理了的可以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十五條
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
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准動態調整。
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
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