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離婚又再婚,自己算是獨生子嗎
不屬於獨抄生子女,因為你有血緣關系的兄弟姐妹。
估計你母親再婚生育的時候獨生子女證就已經上交了,要不她再婚後的准生證是辦不下來的。
現在獨生子女申領二孩證,雙方父母必須有獨生子女證。
我武漢計生工作者,這種情況我辦理過二孩准生證的。就算是原來沒有辦理過獨生子女證,夫妻雙方的父母也要出具婚育情況證明,要證明都只生育過一個孩子,但是你母親再婚後又生育一孩,所以你這種情況是肯定不能辦理生2胎的。
㈡ 父母離婚,父親再婚,我算不算獨生子女
那得看你父母再婚後有沒有孩子吧
㈢ 離婚後再婚,以前的獨生子女證還有效嗎
當今社會人們大多會有“快餐式戀愛”,也因此許多人婚後的婚姻狀況不穩定,離婚以及再婚,在當今社會已屢見不鮮,雖然在某些老一輩看來,再婚是一種有辱風節的行為,但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所以在離婚後也仍有權利尋找自己的幸福,這樣一來再婚率就會提高。這種情況下,很多人會問很大對於有子女的夫妻離婚後再婚,獨生子女證還有效嗎?
從常理來說,父母離婚後,一定程度上會對子女造成心理上的傷害,尤其是獨生子女,在沒有兄弟姐妹的陪伴下,父母離婚會給孩子心理造成更大的傷害,讓孩子的孤獨感放大,這樣會導致孩子缺乏安全感。雖然說婚姻不可強求,但在考慮孩子的情況下,也希望父母能夠盡力維持婚姻,給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
㈣ 父母離婚後,父親再婚又有一子,母親沒有再婚,那我還是獨生子女嗎
你有獨生子女證,就是獨生子女,如果沒有,就不是。很顯然,你應該有獨身子女證的。
㈤ 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婚後再婚享受贍養老人專項扣除是不受影響的,畢竟自己還在父親的名下,或者是母親的名下和離不離異沒有關系
㈥ 父母離異各自再婚都生一孩,再離婚,我還算是獨生子女嗎
獨生子女的確定
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內:
(1)夫妻雙方只容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
獨生子女
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從理論上講,你依然屬於獨生子女
㈦ 父母離異後並且雙方都已再婚,我還是獨生子女嗎
由於不知道你具體年齡,所以不好判斷,我給你找點資料,你自己看下吧
算獨生子女的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算獨生子女的情況:
(1)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 只有一個孩子的
那你肯定不算獨生子女了
㈧ 離婚後再婚以前的獨生子女證還有效嗎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離異或喪偶後,在育齡期內再婚,新組合家庭子女數累計超過一個的,持證人應當在當月到原發證機關繳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否則原《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仍然有效。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第四條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第十二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離異或喪偶後,在育齡期內再婚,新組合家庭子女數累計超過一個的,持證人應當在當月到原發證機關繳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從當月起停止對原持證人的獎勵優待。持證人不按規定交回的,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並書面通知原持證人所在單位或村(居、社區),追回原持證人不應享受的獎勵費。
㈨ 父母離婚後父親再婚有子女算獨生子女嗎
算的,只要父母雙方沒再生子女,就只有其一個孩子就算是獨子;根據國家規定獨生子女的准確定義:獨生子女就是沒有兄弟姐妹的孩子。若在生一個弟弟或妹妹那麼就不算是獨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