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嗎
房產如果是由父母出資購房,並事先也有約定說明,子女在違背了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收回的。
1、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這是一種贈與行為,房屋已經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銷並收回房屋;
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中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子女出錢買房父母名字擴展閱讀:
法定撤銷權的行使主體及行使期限
行使主體:(1)贈與人(2)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行使期限:
(1)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贈與的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的不同之處:
第一,撤銷贈與須依法律規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於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相關法律
中國合同法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只是規定了贈與人應當在附義務的范圍內對贈與的財物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瑕疵擔保義務,但並未規定贈與人在這種情況下的撤銷權應否受到限制。
有學者認為,除法律規定不得撤銷以外,贈與人可行使撤銷權,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受贈人可在所履行義務范圍內請求賠償,因為在此范圍內贈與雙方形成對價關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本條規定實際上賦予了贈與人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本來,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贈與合同在基於雙方的合意成立以後,就具有約束贈與人的效力,無論其財產發生何種變化,他都應當依約履行,但是由於贈與合同畢竟具有不同於一般雙務合同的單務性,「舍己為人」、「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道德准則作為對常人的要求畢竟過高。
因此,在贈與人的財產狀況惡化之時,法律本著人之常情,特創設「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以使贈與人「先行自謀,而後謀人」、「先己後人」。由此可見,贈與人的「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實乃「同情弱者之一種道德化之規定」。
❷ 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子女名字,如何保證父母權益
(1)對於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名字寫父母名字,那麼房子所屬權歸父母所有。 (2)父母可以與子女簽協議,表明子女出錢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當父母去世後,房產歸子女共有。按出資額繼承房產份額。 (3)也可以簽協議,房產證寫子女名字,房產歸子女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歸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後,房產歸子女所有。
❸ 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子女名字,如何保證父母權益
子女買房,房產證可以寫父母名字。
只要簽署購房合同標注是父母名字就可以,需要出具父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後辦理房產證就是父母名字,
辦理完畢,住房產權是父母合法所有,和子女沒有關系。
《物權法》: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❹ 如果父母給子女出錢買房,房產證寫的是子女的名字,父母還有權要回嗎
你的情況是:你父母要是有證據,比方說:買房子的合同,收據,發票等,只要能證明房子的大部分錢是你父母出的,就可以收回房子。再不明白的,可以咨詢律師!
贈與,在法律上要有贈與協議的,沒有條件的贈與,接受人表示接受的,就不可以要回了。贈與是贈與,給孩子住是給孩子住,不是一個概念啊,呵呵。
❺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房產證上寫的是父母,出資方子女的名字,屬於子女雙方共有財產嗎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房產證上寫的是父母,出資方子女的名字,不屬於子女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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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❻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子寫老人的名字,出資方有房屋的所有權嗎
遺產分割
法律是要證據的,房產證上是老人的名字,所以就得按遺產分割 ,除非你有別的證據,是你個人出資給老人買的!!!
❼ 子女自己出資買房,房本寫的父親的名字,這份公證書怎麼寫
其實你這是兩個法律問題 一個是產權問題 一個是債權問題 簡單說 就是買房子的回錢是子女出的答 而房本(產權證)是父親 這樣公證書 只能證明這個房子的產權是屬於父親的 如果想公正 那麼就是兩份公證材料 一個是證明房屋產權的 一個是證明父子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
❽ 子女買房寫父母的名字
讓您父親同時寫一個對您的無償贈予書即可。不是全部遺產,只是針對你出錢購置的這套房。
❾ 子女出錢買房,寫的父母名字怎麼更改
需要你父母配合過戶房子到你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