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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債務是否與子女相關

發布時間:2022-01-07 19:52:40

⑴ 父母的債務要由子女承擔嗎

父母所欠債務子女需要承擔取決於是否繼承財產。因為債務人死亡的債務的償還如果存在繼承人,那麼繼承人按照繼承限度清償債款。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如果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⑵ 父母是否需要承擔子女債務

如果子女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債務與父母無關。如果父母是子女債務的擔保人或者共同債務人的話,需要父母償還。如果父母繼承子女遺產的話,則此時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⑶ 父母的債務子女是否要承擔

父母債務子女是不要承擔的。但如果父母去還是,且子女依法繼承其遺產的,該子女應當在遺產實際價值部分范圍內,對父母生前的債務承擔相應的清償責任,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⑷ 父母債務與子女的關系

債權債務關系是特定的。我國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債權。作為債務人根據約定,應當履行歸還債務的義務。債權人為了實現債務,可以採取合法的手段,包括由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的強制力, 裁判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歸還債務,直至強制執行。既然債權債務關系是特定的,所以,作為債權文書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只對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有法律約束力 ,不會超越特定關系之外的其他人的。但是,如果債務人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父母清償債務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法條規定,應當認真清理父母的遺產,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

⑸ 父親欠債,對子女是否有影響

1、對你們兄弟沒有影響,但對你母親有影響。

因為貸款的時候屬於你父母的婚姻關系存續其間,你父親的行為已經構成表見代理,銀行有理由相信你父親的行為是他們父親共同的意思表示。

2、無權要求你們償還。不要被自古的「父債子還」的思想所誤導,當然,如果你繼承你父親的財產,你將在繼承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3、如果辦貸款時你父親用你與他的名義聯名辦理,這就要看你當時的具體年齡了。

如果你以滿18,那你就需承擔連帶責任,原因同 1 的一樣;如果你未滿18歲,就無連帶責任,因為不滿18是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5)父母債務是否與子女相關擴展閱讀:

免除債務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關於免除的性質有不同的學說,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契約。理由是:

1、債的關系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定的法律關系,不能僅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一種恩惠,而恩惠不能濫施於人。

3、債權人免除債務可能有其他動機和目的,為防止債權人濫用免除權損害債務人利益,免除應經債務人同意。

另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理由是:

1、免除使債務人享受利益,因此沒有必要徵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債務人同意,債務人不同意的,等於限制了債權對權利的處分。

《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從這條規定看,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

但《合同法》也並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⑹ 父母的債務和子女有關系嗎

債權債務關系是特定的。我國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債權。作為債務人根據約定內,應當容履行歸還債務的義務。債權人為了實現債務,可以採取合法的手段,包括由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的強制力, 裁判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歸還債務,直至強制執行。既然債權債務關系是特定的,所以,作為債權文書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只對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有法律約束力 ,不會超越特定關系之外的其他人的。但是,如果債務人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父母清償債務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法條規定,應當認真清理父母的遺產,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

⑺ 父母債務,子女是否受牽連

⑻ 父母欠債和子女有關系嗎

首先,父親的債務,兒子是沒要義務要償還的。
其次,若父親在欠債期間,為兒子購買房子,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行為,用房子償還債務。
還有,撤銷權應該在債權人知道或應該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條:《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75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⑼ 父母的債務子女應該承擔嗎

子女承擔父母債務沒有強制性規定,但是欠債人死亡如果其家人繼承遺產應當按照實際所得遺產價值為限度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如果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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