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② 獨生子女獎勵金發放的標準是什麼
1:現在依然有獨生子女獎勵金,但我們省是發到14,去年不知道為什麼發到15.
2:領取條件是2016年1月1日前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雙方無單位人員,到男方戶籍地申請!
3:發放標准各地不一樣,湖南是300一年,以戶為單位,
4:該費用發放需要在年初去申報或者年審,條件符合的話會在年內發到指定賬戶。時間不固定
5:具體的發放政策可以咨詢你們當地街道或者是區級的計生部門、
6:我們這一卡通系統可以查到這筆費用有沒有發放或者是發放去向,其他的不了解。
7 : 理論上只要有一方有單位就不可以申請,比如我就不可以,我就是一個最底層的工勤辦事人員,我有一年給人家申報這筆費用,但我自己卻好幾年沒有了,因為我有工作,但我單位卻不給我發。
③ 吉林省的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什麼啊
每月從本單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這是吉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上寫的
④ 獨生子女獎勵金是多少
一、復獨生子女父母憑《獨制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年發給12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關於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不生育的夫妻一次性獎勵1000元。《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⑤ 關於吉林省農村獨生子女獎勵政策
吉林省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獎勵實施意見
為了落實《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維護實行計劃生育公民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獎勵對象與標准
(一)持有本省非農業戶口辦理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二)達到60周歲,持有本省非農業戶口、無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也應當享受獎勵待遇:1.離婚、再婚未再生育或者未違法收養子女的;2.退休時獨生子女已經死亡的;3.無子女退休的,但1979年9月女方年齡達到50周歲(含50周歲)以上的夫妻和未婚的公民除外。
(四)對符合獎勵條例的,可給予一次性獎勵費2000元。
二、獎勵費支付辦法
(一)符合獎勵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雙方有單位的,分別享受獎勵待遇;一方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雙方沒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
(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經本人申請,填寫獎勵審批表,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核、給予獎勵。獎勵費支付後,在受獎勵人員的退休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並報單位所在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符合獎勵條件,本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後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死亡的獨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單位給予補發獎勵費;原所在單位改制或者並轉的,由改制或者並轉後的單位給予補發;原所在單位已經破產,並清算結束,按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待遇,由原破產單位當地政府負責補發。
(四)單位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按照過去有關規定加發退休金的,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加發退休金的規定。但已加發退休金總額不足2000元的,差額部分一次性發放;超過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雙方沒有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時,經本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簽署意見,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獎勵費,並在戶口簿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
(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企業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在4年內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發給其繼承人。(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前,應將擬領取獎勵費人員的姓名及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情況等在單位或者社區公示,15天內無異議的,發給獎勵費。
(八)下列情況的獨生子女父母不享受獎勵待遇: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退休後死亡的;
2.本意見實施後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未辦理退休手續死亡的;
3.無單位夫妻雙方未達到60周歲死亡的;
4.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其他情況。
(九)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建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管理檔案,並實行微機聯網管理。
三、資金來源
(一)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計入成本費用。
(二)機關、事業單位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列入單位經費預算。
(三)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當地政府財政預算安排。
(四)擬破產或者正在實施破產企業的獨生子女父母已經退休的和按有關規定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其獎勵費在破產費用中一次性全額列支。
四、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的獎勵費兌現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把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嚴格把關。對弄虛作假,冒領、重領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獎勵費的,對出具有關證明有過錯的責任人員,對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獎勵費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三)本意見自2004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省政府有關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的獎勵規定,凡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⑥ 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10塊錢的內保健費容。
2.在職職工的單位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⑦ 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版獨生子女費發放權標準是多少?具體如下:(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