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離異,子女十八歲前歸母親管十八歲後歸父親管,請問十八歲以上父母誰是監護人
滿十八歲,就是成年人了,就不需要監護人了,除非他是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能為能力的人
Ⅱ 父母離婚了小孩超過十八周歲了,小孩的撫養權還存在嗎
如果孩子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一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的給付期限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一條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二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四十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Ⅲ 如果父母要離婚,孩子18歲,剛考上大學,父母還有義務撫養嗎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哪些情形,對十八歲周歲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撫養費的義務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周歲。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同時《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以上規定,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
Ⅳ 孩子18歲,父母離婚還有撫養權問題么孩子的費用誰出
年滿十八歲,撫養費可以終止了。
一、兒女的贍養費實際有哪幾類?
依據法律條文,兒女的贍養費包含兒女生活費用 、教育費、醫療費用等花費。
二、人民法院依據哪些規范明確贍養費?
在離婚訴訟中,人民檢察院在明確子女撫養費的金額時,一般是依據下列三大規范來明確。
1、兒女的具體必須。
2、爸爸媽媽彼此的承擔工作能力。
3、本地的具體衣食住行水準。
三、贍養費實際金額怎樣明確?
依據法律條文,夫婦彼此離婚之後,小孩的贍養費可按下列規范付款;
1、有生活來源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全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佔比給付。承擔2個左右兒女撫育費的,佔比可適度提升,但一般不能超過月全年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生活來源的,撫育費的金額可根據當初全年收入或同業競爭收入水平,參考所述佔比明確。
3、有獨特狀況的,可適度提升或減少所述佔比。
四、贍養費應如何給付?
1、有標準的,能夠一次性給付。
2、臨時不必備條件的,能夠按月或按時給付,也可按盈利一季度或本年度給付。
五、子女撫養費能夠由一方所有承擔嗎?
1、假如協商一致,是能夠的,或許,假如有直接證據顯示信息擔負所有贍養費的一方養育工作能力顯著不可以確保兒女需要花費,危害兒女快樂成長的,則不能。
2、即便達到所述協議書後,假如過一段時間後,彼此經濟發展狀況因有轉變,兒女的生活費用和教育費因有提升或是給付的必需,一方仍可訴至人民法院,規定另一方擔負贍養費。
六、小孩的贍養費需給到何時?
1、贍養費的給付限期,一般應至兒女十八周歲才行。
2、十六周歲左右未滿十八周歲,因其勞動所得為關鍵收入來源,能夠保持本地一般衣食住行水準的,爸爸媽媽可終止給付贍養費。
七、成年人的兒女還必須爸爸媽媽拿贍養費嗎?
並未單獨衣食住行的成年人兒女有以下情刑之一的,爸爸媽媽又有給付工作能力的,仍應承擔必需的贍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徹底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益不能保持衣食住行的;
(2)尚在學校入讀的;
(3)確無單獨衣食住行工作能力和標準的。
八、什麼情況兒女能夠規定提升贍養費?
兒女規定提升撫育費有以下情況之一,父或母有給付工作能力的,人民法院應予以適用:
(1)預計撫育費金額不能保持本地具體衣食住行水準的;
(2)因兒女生病、念書,具體必須已超出預計金額的;
(3)有別的書面通知理應提升的。
九、一方無經濟發展收益或失蹤,怎樣付款贍養費?
依據法律條文,一方無經濟發展收益或是失蹤的,能用其財產折抵兒女撫育費。
十、繼爸爸媽媽應否向繼子女給付贍養費?
親生父親與後媽或母親與後爸離異時,對曾受其養育文化教育的繼子女,後爸或後媽不願意再次養育的,仍應由生父母養育,繼爸爸媽媽還可以不給付繼子女的贍養費;假如願意養育,或許法律法規也認同。
十一、父母應否向養兒女給付贍養費?
1、《中華共和國收養法》實施前,夫或妻一方收留的兒女,另一方未表達抵制,並與該兒女產生客觀事實收留關聯的,離婚之後,應由彼此承擔兒女的撫育費;
2、《中華共和國收養法》實施前,夫或妻一方收留的兒女,另一方自始至終抵制的,離婚之後,抵制一方不需承擔贍養費,由收留一方養育該兒女。
3、《中華共和國收養法》實施前,夫婦彼此收留的兒女,或《中華共和國收養法》實施後收留的兒女,在沒有消除收留關聯前,應依照法律法規有關爸爸媽媽兒女的要求擔負養兒女的贍養費。
十二、小孩改姓,爸爸媽媽能否不付贍養費?
依據法律法規,爸爸媽媽不可因兒女變動姓式而不付兒女撫育費。可是父或母一方私自將兒女姓式改成後媽或後爸姓式而產生糾紛的,應勒令恢復正常姓式。
Ⅳ 父母離婚,孩子滿18歲應該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不再對其負有撫養義務,因此,如果父母離婚時,孩子已經年滿十八周歲,那麼一般就不涉及撫養權的問題了。但如果已滿十八周歲的子女為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那麼,父母仍對其具有撫養義務。對於其撫養權,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結合雙方的撫養條件及撫養能力等具體情況來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成年時間】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一條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Ⅵ 父母離婚後,子女雖然慢了十八歲,但要繼續上大學,沒撫養的乙方有無支付義務。依據的法條是什麼謝謝
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因夫妻雙方離婚而終止,子女雖滿十八周歲繼續上學的父母仍有義務支付撫養費。法條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2)尚在校就讀的。
2、《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3、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Ⅶ 父母離異,孩子己滿十八周歲,探視權有什麼規定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Ⅷ 在離異的家庭里年滿十八歲的子女是否有選擇監護權的權利離異雙方是否不具備監護權了
理論上子女年滿十八周歲的,父母就基本沒監護權了,但子女在上學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父母雙方還要盡一定的撫養和監護義務。未成年子女父母離異的,子女是無選擇權的,有爭議的可以通過訴訟來判決。所以,你問的問題,可以解答為,你沒選擇監護權的權利,父母的監護權也基本消滅了。
鑒於你對問題的補充,滿十八歲父母法定的監護權就基本消滅了,也就沒有轉監護權這一說了,如果想跟著母親生活就直接去,不用專戶口,因為你在法律上還是你母親的子女。你父親也沒權利阻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