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父子關系、母子關系是否屬於民事法律關系,
你好!
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貳』 法律上親子關系認定以什麼為依據
雙方同意做親子鑒定的以鑒定的結果為依據,一方請求鑒定具有親子關系,另一方不同意的,認定為具有親子關系。一方請求鑒定不具親子關系,另一方不同意的,認定為不具親子關系。
『叄』 有什麼簡單方法可以證明法律上的父子關系
1,如果當事人有《出生醫學證明》的,可以以此來證明當事人和父親之間,存在父子關系;
2,如果當事人出生年代較早,不能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的,當事人可以去戶口原籍地的村委、居委等部門,讓對方出具證明;
3,也可以當事人寫一份親子關系證明後,再讓戶口原籍地的鄰居出面佐證;
4,當事人具體可咨詢要求提供親子關系證明的派出所工作人員,依對方的提示辦理。
二,親屬關系證明
茲證明XXX性別:(男/女)出年年月,X 年X 月X 日出生,住址(戶口本上的地址)
身份證號:(XXXXXXXXX),其親屬關系的情況如下(直系血親都要寫):
關系人姓名性別出生日住址與其關系(父子/母女/母子/父子/兄妹/姐弟/姐妹等) (稱謂) 工作單位備注
上述證明的內容准確無誤。如有不實,願承擔其法律責任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經辦人(簽名): (村委會)蓋章:
單位聯系電話:場年月日
註:1、本證明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2、本證明須有檔案所在單位或存放檔案的人事(組織、勞資)部門出具、蓋章;沒有單位的,由街道辦事處出具、蓋章。
3、相互稱謂應按我國法律規定和習慣的統一稱謂。
『肆』 在法律上如何解除親子關系
您好,(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民法典》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二)、在電影、電視和一些文學作品裡,我們經常能看到如「斷絕父子關系」之類的內容,生活中這種說法也很常見,但實際上很多人對此有誤解。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如我國《民法典》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而有關脫離自然血親關系的聲明當然也是無的。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系。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系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需要贍養的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對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父母與子女之間天然的血緣關系形成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和養父母子女關系都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而形成的一種法律擬制身份關系,因而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民法典》
『伍』 民法典出台後父母可以和子女斷絕關系嗎
民法典出台之後,父母是不可以與子女斷絕血緣關系的,即使你們父母與子女之間發生了矛盾,感情上可以斷絕,但是血緣是不能斷絕的,而且做子女的也必須有義務贍養父母的終老。
『陸』 請問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系是平權型法律關系還是隸屬的法律關系
看情況。前面的答案將平權和隸屬關系解釋了,就不多闡述了。
舉個例子,站在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的角度看上,是隸屬的法律關系。如果站在父母和成年子女的角度上,有了經濟糾紛等,應該是平權法律關系
『柒』 ...有什麼簡單方法可以證明法律上的父子關系
我國父子關系的產生只有三種途徑:
1、血親,就是你生的孩子才是你的子女。
2、收養,依法收養才能享有父子之間的權利義務。
3、姻親,就是繼子女。不過繼子女要有撫養關系才能享有繼承權。
證明法律上的父子關系的幾種情況:
第一種血親上,可以通過查詢戶籍資料,也可以通過DNA技術鑒定。
第二種收養上,拿出收養證明,即便是收養關系,也可以查看戶籍資料。
第三種姻親上,俗語上稱後爹、繼父,這個戶籍資料應該有的。
『捌』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下列哪部法律中予以規定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婚姻法》中有具體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專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屬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玖』 民法典離婚後父母子女是否還具有親屬關系
民法典離婚後父母子女還具有親屬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拾』 民法上是如何規定父母子女關系的
《民法典》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