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說謊上法院告子女不養老,法院又沒調查就下傳票是合法不不去後果怎麼樣
法院頭下傳票以前不可能就去調查,給你下了傳票你就得找律師准備證據,如果你不去,法院就會再你缺席下判決,當然也不是只是聽你父母怎麼說,也得分辨你父母提供的證據,如果覺得證據確鑿,就會直接判決,指望法官去你家或者村裡調查,現在不容易,除非重大事項才有可能,如果判決了你再不執行,法院就有可能強制執行,執行不了,就很可能直接拘留你,所以你現在來說,一是准備證據開庭,二是最好想法跟父母和解,畢竟是你的父母,既然告你,你一定有錯誤,所以改正錯誤讓父母撤訴是最好的結果!
❷ 父母因家暴離婚後的養老問題要怎麼辦一方再婚後的子女有權撫養嗎
離婚總是不幸的,如果不是迫不得已沒有人選擇離婚。父母因家暴離婚後的養老問題,對於子女也是義不容辭的責任,父母是帶我們來到世界的人,我們應該對他們負責。
一、親子關系不會改變父母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選擇的離婚,但是都與子女沒有關系,他們之間的親子關系是存在的。不管離婚的時候孩子是被判給了哪一方,孩子與雙方的關系都是親子關系,這樣的關系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發生改變。離婚是不幸的,沒有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但是如果因為家暴離婚,這個時候對於大家都是一種解放。
父母永遠都是愛自己的孩子,不管因為什麼樣的原因選擇了離婚,作為子女都應該孝敬他們。當父母年老的時候,我們應該擔負起贍養父母的職責,不能辜負父母的養育之恩。
❸ 有些父母指望子女養老 反過來 子女不管 這是怎麼回事
所謂養娃防老,很多父母都有老了指望子女的想法,即使不出錢,出點力照顧也是應該的,但現實中,很多老人越想指望哪個子女,卻越是指望不上,這是一件很玄妙的事情,有人把它歸結為「說嘴打嘴」,也有的說是墨菲定理,究竟是為什麼呢?今天我們試著一探究竟。
期望越大,失望越大
中國有句老話,期望越大,失望就會越大,對一件事情,還是要看平常心,所謂期望,肯定是把一件事從頭想到尾,比如父母指望孩子孝順,肯定是把結局想得特別美好,但孩子的成長是幾十年的事情,這么早就預想到自己的老年,未免風險也太大,而且這種心理,一般只認定一種可能,即指望的這個孩子一定孝順,未來變數可不止一種,或許有可能會失望。
指望不上子女,並非子女不孝順
父母所謂的指望孩子,無非盼望孩子能夠在自己身邊,或者把自己接過去養老,讓自己安度晚年。那麼問題就來了,如果指望不上會是啥情景呢?一個孩子特別有出息,但是卻很忙,沒時間照顧父母,那這算不算指望上了呢?一個孩子沒有錢,但可以照顧父母,端茶倒水,這算不算沒指望上?任何事情都是分兩面的,父母想要的如果跟子女提供的不匹配,也算是指望不上,但這並不能說明子女不孝順。
❹ 關於父母與子女財產的糾紛
既然已經寫了借條,就是借款,不是贈與.父母的錢也是應當還的.如果不還,可以起訴.雖然弟媳未簽字,但弟弟已經簽字,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只起訴弟弟要求償還欠款.
❺ 關於父母養老問題,你們是如何解決的
養老問題的話,其實更多的解決問題可能就是養老院啊,或者說去一些什麼比較好的,請一些保姆之類的,這種問題會比較方便,特別是在城市裡面的人。
❻ 因父母養老問題,其中一個子女如何起訴其他不歸的子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子女有贍養年老父母的義務。孩子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父母可以起訴她,要求支付贍養費用。所以應該由父母來起訴其他幾個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孩子。
❼ 關於子女贍養老人的問題
如果子女不履行贍抄養義務,父母可以通過居委會或村委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官通過調解或者判決讓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如果子女拒不執行的,法院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比如凍結子女賬戶,直接劃撥存款等方式,迫使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子女拒絕贍養,情節惡劣的,將涉嫌遺棄罪,面臨刑事處罰。
❽ 關於父母養老問題
先照你爸爸的法子辦,以為兩位老人義務勞動能力,且急需有人照料。過段時間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其他三人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這是最好的辦法。因為不要讓你的爺爺奶奶老無所養和老無所依,否則是會被人恥笑你們全家的。現在就假設倆老人只有你爸一個兒子。讓左鄰右舍的去笑話他們三個。(你的二伯雖去世,但你的二伯母仍有盡贍養公婆的義務,她那不是拒絕贍養父母的理由,除非其他三個弟兄可憐她並且同意才有效)
❾ 關於子女對父母的養老義務和父母財產問題(來個專業人士幫忙解決一下,謝謝!)
遺囑是最後一次訂立的才有效。
不太明白,大伯家只承擔一部分後事??你家在奶奶在世時全包,過身之後承擔「飯和油」,什麼意思??
你家還不如全包了一切,讓奶奶寫一份遺囑把土地全給你家。
❿ 父母可以授權兒子起訴另一個子女盡養老義務嗎
父母可以收取兒抄子襲起訴,另一個子女盡養老義務嘛。當然可以了。本來父母老了之後,每個子女都應該盡養老義務。如果說有個子女不想進養老業務。那麼作為父母的是有權把他靠上法庭,然後進養老義務的。如果父母年紀太大不容易上庭的話,也可以委託其中一個子女代為替他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