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的房子低價賣給孩子怎麼收費
過戶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賣房人承擔)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賣房人承擔)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賣房人承擔)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買方承擔)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B. 父母將房子賣給兒女後還能要回嗎
父母把房子賣給子女,按正常房屋過戶手續辦理。雙方可以按照《房屋登記辦法回》持相關證答件資料去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參考資料:《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C. 父母房產低價賣給子女具有法律效果嗎
黑紙白字好像很牛逼。只要是自願大過一切
D. 法律問題.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後後悔.要過回來.可以嗎
既然已經過戶了,手續辦理終結了,因後悔再要回來,恐怕沒有那麼簡單。
首先,你的子女他願意再過戶給你嗎?如果不願意,那也沒有辦法的,法律又不能強制他,房子在他的名下就是他的房子,就等於在你的名下是一個道理的。除非他自願再還給你,你們之間協商解決,沒有更好的辦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帶來幫助
E. 父母低價賣給子女的房子可以反悔么,因為現在老人生病了需要用錢看病!可以以此為理由要回房子么父母
這父母過的挺辛苦。。子女不孝。。老人生病,子女拿錢天經地義。。我們家就是這樣。。憑什麼要老人自己解決問題。。。。
F. 父親將房子以買賣方式過戶給兒子現在又想反悔。
已經過戶,並且登記所有權人為兒子的話,那就沒辦法做變更了。
不過如果當時簽買賣合同關系的時候,如果有證據證明 脅迫、欺詐、乘人之危等情況的話,或者有合謀損壞第三人利益的話,你可以要求撤銷合同,或要求判合同無效
不過這種情況下,也得不到房子,只能要求侵權損害賠償,得到相應的金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