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裡辦理退休獨生子女補貼
哪裡辦理退休獨生子女補貼?
第一、國家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會在退休時將這個獨生子女的獎扶政策落入到其本人的退休金當中,退休金中會增調資5%,是隨著工資發放的,終身享受的。
第二、對於國有企業以及一些大型的龍頭企業,在退休的時候有一次性的」獨生子女「的優撫金一次性補貼。如果沒有發放的,可以參照下面」三「補救手續,還是可以領到的。
第三、城鎮的居民,還有下崗職工以及其它民營,私企的退休人員,其本人退休之後,可以憑借著」身份證「」退休證「」戶口本「」獨生子女證「等,到所在的社區進行申請,去領取獨生子女一次性的補貼。領取的標准也要看各省的規定,關於安徽宣城宣州地區每人是2000元。」失獨家庭「父母退休後,每人一次性領一萬元。
第四、對於農村農業人口的居民,對於」獨生子「戶,父母年齡滿60歲後,每人每年的補貼是960元。而對於」獨生戶「」雙女戶「現女方年齡提前到55歲,每年每人補貼1080元,父母都到60歲之後,每人每年補1200元。
領取獨生子女費用,首先你要等到退休之後,辦好退休手續,才能到所在地社區或者是村委進行申請填表就可以了。對於那些粗心大意的家庭把」獨生子女「的證件給弄丟了的話,這個時候也不用著急,到所在地的衛計委查「獨生子女」申請表底冊,復印後就可以證明了,有單位的在單位查底冊復印。
『貳』 退休人員領取獨生子女費需要什麼證件才能辦理
獨生子女證,戶口本和身份證,到你當地衛:計委,去辦理。
『叄』 退休辦理獨生子女補助金需要什麼手續
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退休證、獨生子女光榮證去社區或者街道辦理。如果是單位退休,就直接向單位要就可以。
拓展資料:
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1、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2、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五千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幫助。退休時增加的百分之5和這次月增加106元應該不會矛盾。
二、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肆』 退休時獨生子女補貼怎麼領取
『伍』 我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了,獨生子女一次補貼去哪領
有單位則由其所在的單位發放,如果沒有單位或者其他性質的企業職工到街道社居委領取。
一次性補助資金按下列渠道支付:
國有企業職工由所在單位承擔;
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和改制重組的,一次性補助從預留的專戶資金中支付,未預留的,按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
其他性質企業職工和城市無單位居民,戶籍在市區的,由市、區財政按5:5承擔;
戶籍在縣(市)的,由所在縣(市)財政承擔。
『陸』 退休領取獨生子女費需要什麼手續
職工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在退休時一起辦理,靈活就業人員也是帶以上材料年滿60周歲到社區鄉鎮辦理申領,如果是2015年以前的破產企業職工60周歲帶單位的破產證號和相關資料到社區鄉鎮申領。
『柒』 離婚啦退休領獨生子女補貼是怎樣辦的辦理流程
辦獨生子女證的主要流程:
1.本市戶口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一般程序 (1)女方去所在單位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
(2)待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初步審批通過後,帶著戶口簿和結婚證原件,到女方戶口地址所在的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按規定應在15天內審核完畢。
(3)審核完畢後向戶口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報批,按規定應該在接收到申請表次日的30天內審核完畢。一旦符合條件,即可發放《獨生子女證》。
『捌』 退休時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需要什麼手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
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不予發證。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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