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有沒有分配父母財產的權力
沒有。
但是以下幾種可以;
一父母健在,有書面文字同意子女分配財產,並有第三方證明
二其一老人去世,按繼承法可分配應的那部分
三父母皆辭世可按繼承法分配,也可商議分配。
B. 已分配給子女的財產,父母是否有權收回
一般來說是沒有權利的,只要子女是合法手段得到的財產,那麼就意味著財產所屬已經是子女的了。
C. 父母有權分子女的財產嗎
不可來以。撫養未成年源子女是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錢養活自己,而逃避其撫養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保管並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其使用或處分該財產必須對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隨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財產,更不可以將未成年人的財產贈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對未成年人不利的處分。
D. 父母離婚後,子女有權利分父母的家產嗎
從法律角度來講,夫妻雙方離婚,存在最大問題就是財產分割問題。我們協議離婚,財產就是雙方約定好,進行分割。也有打官司離婚,主要就是對離婚財產分割不滿意。
父母離婚後,子女沒有權利分割父母家產。財產分割只是針對夫妻離婚進行分割,在孩子這一塊,父母財產,孩子有繼承權。
作為父母,即使我們離婚了,也應該把財產留給孩子,畢竟他們我們骨肉,血濃於水。給孩子留一份財產,讓孩子生活幸福,也是間接幫助孩子。
為了孩子,不要輕易說離婚,給孩子一個完整家,是我們成年人責任。
E. 父母有權分割子女名下的財產嗎
父母離婚,孩子名下的財產父母無權分配。
婚姻法規定,夫妻離異需要分割屬於夫妻倆婚姻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不能分割屬於各自的個人財產,也不能分割分配屬於他人名下的財產。
婚姻法對於共有財產和各自財產的定義劃分為: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F. 父母財產子女怎麼分配
父母的財產怎麼分配的話,那首先問一下父母唄,父母的財產的話,他們自然會提前分配好的。
G. 父母怎麼分房產,子女有權利也參與分配么
需不需要得到幾個子女同意,如小兒子得到,大兒子是不是也要得到金錢補償?
H. 請問父母和子女都是都是有權平均分配財產么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