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房屋如何過戶給子女最劃算
其實我覺得父母的房子的話直接繼承給孩子應該是最劃算的,因為寄存的話手續費是比較低的。
❷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時怎麼可以省錢
法律分析: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可以通過三種方式,贈與、買賣、繼承。一般來講,房屋買賣過戶必須要交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如果贈與或者繼承可以免交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所以會省錢,繼承比贈與要多一個遺囑公證費,這樣看贈與相對省錢,但是贈與或繼承的房屋在下一次買賣時,因為零價值獲得房屋會導致更高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所以如果房屋不再出賣的話,可以考慮贈與取得,但是如果還要出賣的話,還是買賣取得更劃算。
【法律依據】《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一)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五)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燵1]
❸ 父母的房子如何轉讓給子女這3種方式最省錢
中國的父母或許是全天下最心疼孩子的父母,一般父母都會將自己的房子留給孩子。不過,即便是父母要把房子給自己的孩子,無論是通過哪種方式,都是要給錢的。
在中國,父母將房子給子女,一般有三種方式:買賣、贈與和繼承。而這三種方式,哪種最省錢呢?下面小編為大家算個賬。
以房屋目前評估總價100萬,當初買入價格為60萬,建築面積90平方米為例。
A、 繼承方式:
稅費最少,但房產證未滿五年轉讓費較高
在買賣、贈與、繼承三種過戶方法之中,繼承是最經濟快捷的途徑,因為我國還沒有開征遺產稅,辦理繼承過戶只需繳納公證費和少量印花稅、登記費等,其他稅費全免。不過,繼承之後再父母中有乙方去世後才能實現。
子女通過繼承方式取得房產證滿5年之後,如果再出售該房產時沒有其他物業,則可同時免繳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只需要繳納少量的交易手續費和公證費。
即使在房產證不到5年的情況下出手,也只需要繳納1%的個人所得稅、5.5%的營業稅,以130萬的轉讓價格來計算,總費用只有8.45萬元。
B、 贈與方式:
房產證未滿5年,贈與比買賣劃算
先辦理贈與公正,然後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鑒定,最後辦理過戶。需要繳納費用主要是如下4種費用,共計約為4.3萬元
如果贈與之後子女在房產證滿5年後再出手,可免繳營業稅已經個人所得稅,只需要繳納手續費。
但如果子女在受贈後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按照目前的政策,子女只能按照實徵收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以130萬的轉讓價格來計算,即按轉讓收入減掉合理費用後徵收20%,同時還要繳納轉讓收入5.5%的營業稅。假如未來子女以130萬元賣出這套房產,則在二次轉手過程中,共需要繳納的稅費可能高達20萬元。
C、買賣方式:
房產證滿5年,買賣比贈與更劃算;再轉讓買賣更劃算
父母將房子賣給子女,則直接走正常買賣流程,按照目前的政策直接辦理。如房產證已滿5年,需要繳納的費用個人所得稅即評估總金額的1%,為1萬元;以及公證費和房屋評估費等費用,約為1.3萬元,共計約為2.3萬元。
如果房產證未過5年,除了繳納2.3萬元外,還要繳納增值部分5.5%的營業稅,子女還需要繳納1%的契稅,共計繳納5.5萬元。
不過,雖然房產證未過5年,買賣所繳納的費用更多,但在此轉讓時,費用卻少於贈與的方式。還是以130萬的再次轉讓價格為例,子女再轉讓需要繳納的費用為總額1%的個人所得稅和增值部分5.5%的營業稅,兩次交易的稅費合計為8.45萬元,遠低於通過贈與方式獲得的房產證未滿5年房屋再轉讓的費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7-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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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父母房產怎樣過戶給子女最省錢
父母的房產過戶給子女最省錢的方式是繼承過戶,辦理繼承過戶只需繳納公證費,其他稅費全免。五年以上房產買賣過戶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契稅;五年以內的房產贈與過戶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但需要繳納公證費和契稅。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