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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權分割去世子女的財產

發布時間:2022-01-06 01:23:30

⑴ 父母去世前子女可以享受財產分割權嗎

父母在世時,兒女不可以要求分割財產。法律明確規定老年人對個人所有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以及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⑵ 老人去世子女是否都有權利分財產

《繼承法》

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七條 繼承權的喪失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一條 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條 繼承解決方式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⑶ 父母有權分割子女名下的財產嗎

父母離婚,孩子名下的財產父母無權分配。
婚姻法規定,夫妻離異需要分割屬於夫妻倆婚姻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不能分割屬於各自的個人財產,也不能分割分配屬於他人名下的財產。
婚姻法對於共有財產和各自財產的定義劃分為: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⑷ 父親名下的房產,在母親亡故後,子女有權要求分割嗎

如果說父母都不在了。兒女是有權利分割,這個房產的。但是女兒一般的情況下不爭取了。

⑸ 子女去世父母財產分割如何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製度。
代位繼承的份額,以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為限。也就是說,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還存在的情況下,孫子女、外孫子女是沒有資格繼承他們的遺產的。
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於他們死亡的,則該份遺產可以由該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來繼承。
代位繼承發生的條件只有一個,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所以說,子女死亡,即喪失民事權利能力,故無權繼承父母財產。
但是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以代位繼承父母的遺產。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⑹ 父母已故,兒子和女兒怎麼分割財產

先要看是不是屬於爸爸和媽媽的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共同財產,那麼子女可以分割的也只有房子的一半,屬於父親的那一半不可以繼承。如果全部都是屬於母親的個人財產,那麼就是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如果你外公外婆還健在的話)、子女(2兒2女)、配偶(你父親)可以分得的是整個房產,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的是屬於你母親的那一半房產。同樣是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一般是平分。
1.過戶需要支付一筆錢。但是可以明確產權。那就要看你自己選擇了。如果你不辦過戶,父親過世後,子女當然是可以按照法定繼承自動獲得房子的繼承權。
2、可以。但是需要做個公證,證明父親和兩個女兒放棄繼承權,同意將房子過戶給兩個兒子。然後再拿著公證協議去房管局變更產權。費用的話一般會因為房價、所在地以及其他具體情況不同而不同。
3.在遺產還沒有分割時,屬於他的各位繼承人共同所有。注意呀,繼承法中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地位是平等的,所以並不是說老婆去世所有的財產都歸丈夫所有,其他繼承人全部都沒有繼承權呀。最多隻是因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分割完後丈夫從妻子那裡獲得的繼承的那一份,加上原本屬於自己的那半份,對整個房產所佔的份額最大而已。
4、第一,房產不可能全歸父親所有,這一點我已經說明了,他即使立了遺囑,也只是對自己所擁有的那一份在房產中所佔的份額有效,超過部分無效。如果想要將遺產全給兩個兒子,除父親外,還要經過其他共有人(2女)同意將房子過戶給2兒子,自己放棄對房子的任何權利,還有,2兒子也要寫上自己願意接受繼承。就有效。

⑺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有權分財產嗎怎麼分割

如有遺囑,遵遺囑。如果遺囑按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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