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要是干涉子女的婚姻算是違法嗎
在法律上來說,是不合法的。但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都說清宮難斷家務事,一般法院都會採用冷處理。
父母的出發點是好的,想辦法說服他們才是正途,如果婚姻得不到父母的祝福那不是完美的婚姻。姻親,婚姻+親人=家庭,明白嗎?
實在不行的只有先斬後奏了,既然木已成舟,他們也只好接受這個事實了,時間長了自然能得到他們的諒解。
千萬別通過法律的途徑,那隻會讓事情更復雜。
B.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是犯法的嗎
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 這種事很難判斷是否犯法 只要是在沒有出現特殊的後果 應當是不犯法的 但是這樣做確實不道德和不人性化的影響了子女的婚姻幸福和婚姻自由的權利
C.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嗎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在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法律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D. 父母干涉子女人身自由犯法嗎
一、違法的,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二、【法律依據】:《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 子女有權利控告父母干涉我的婚姻自由嗎
您好,可以提出控告。
F.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嗎
父母以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子女可以追究父母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G.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犯法嗎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當然是犯法的。
不過父母畢竟是父母,他們關心你,
你還是應該感謝他們。不過不能順從
如果他們太武斷,你們可以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H.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 犯法嗎
一、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專婚姻中決屬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脅迫對方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他人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I. 父母干涉兒女生活會受什麼法律制裁
看哪一方面,看是否涉及兒女生活隱私,是否侵犯兒女的合法權益,是否方式方法觸回犯法律,這個你答沒有詳細說明事情,不好下結論
但是,從法律法規上規定父母的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從上述來看,父母有管理教育子女的義務,並且負有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我提醒:希望與父母溝通交流,或者請老師出面交流,希望能夠對你有幫助
J. 父母有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工作生活
首先父母是有撫養自己子女至成年的義務;只所以說是義務就是應該做的;所以他內說他去告賠償撫容養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另外說到贍養費;因為其父母現在還有經濟來源的實力;所以其子女談不上什麼贍養費的問題;包辦婚姻是一種封建遺留的習俗,不受法律保護;作為一個公民也享有人身自由的權利,即使她是未成年,其父母所有的也是監護人的權利,更何況她已經成年了!
所以從以上分析,其父一個不懂法律的人;他的做法只不過是虛張聲勢罷了!
可以找民政(民警)部門協調解決;畢竟是父母也不能腦的太僵,實在不行,他說上法庭也沒什麼好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