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沒有獨生子女證件的能否享受政策待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對於終身未生育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本人以為應視為獨生子女父母,享受本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凡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夫妻雙方提出申請,經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核實,並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批准後,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該光榮證既是證明獨生子女父母身份,並按規定享受有關獨生子女待遇的憑證,又是國家對獨生子女父母的一項精神獎勵。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有的地方也稱獎勵金,有些地方從另一角度規定為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是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公民發放的額外的補貼。我國除台灣以外的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規定,對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家庭,從領取獨生子女證之日起,每月發放一定數額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直至孩子年滿18周歲、16周歲或者14周歲。各地規定每月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數額不等,大多數地方規定在5元至15元之間;江蘇、福建兩個省規定為5元以下;山西、海南兩個省規定在20元以上30元以下;北京、天津6個地方在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了發放獨生子女費,但未規定具體數額。湖北、廣東、貴州、雲南、西藏等地方還規定,除每月發放獨生子女費外,還可以再發給一定數額的一次性獎勵費。
Ⅱ 獨生子女費從未領取過我有獨生子女證但當地政府說我不能享受獨生子女證明待遇是什麼意思。
那你要問他們為什麼,具體情況清楚了,才能判斷是否合法合理
Ⅲ 為領取獨生子女費開具存檔證明事宜
對 ,這個應該是公司開的。開的內容是:我單位XX(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籍地址,X年X月X日與誰結婚,於X年X月X日生一男(女),取名為X,於X年X月X日領取獨生子女證,證號為XXXX。XX(姓名)於X年X月至X月未領取獨生子女證。特此證明。 然後落款、日期、蓋公章,就行啦!
Ⅳ 未享受獨生子女福利聲明書
為什麼要聲明?
是要向抄誰聲明?
此舉目的何在?
如果是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就應該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獨生子女相關的福利待遇。
如果是有證的獨生子女,未能享受相關的福利待遇,可以通過向有關部門反映申訴而維權。
如果是已經辦證的獨生子女,本人拒絕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福利待遇,可以向當地的計生部門說明原委或是退回已辦理的獨生子女證。
如果是未經計生部門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未能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獨生子女福利待遇這很正常。因為辦證才是享受政策的前提。
Ⅳ 有獨生子女證可沒享受過獨生子女證的待遇
首先告訴你並不是有獨生子女證就能享受獨生子女待遇了。按規定必須帶獨生子女證和其它證件去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申報審核通過後才能享受獨生子女待遇。所以你沒有享受應該是沒有申報。
Ⅵ 以前不知道政策未享受任獨生子女待遇,現在該怎麼辦
沒辦法,獨生子生費從來不給補。孩子18歲前什麼時侯辦,從什麼時候給。以後也沒有這個政果了。
Ⅶ 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將來還能享受到獨生子女待遇嗎
沒辦獨生子女證就沒法申報也就不能享受相關國家待遇。
1、按規定不能享受相關國家待遇,因為獨生子女獎勵金必須帶獨生子女證等證件申報才能領取。
2、2016新政後,國家明確取消獨生子女證的辦理,對於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辦理的獨生子女證還是可以根據當地政策正常享受補貼。
3、目前國家衛計委對於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最後期限,全國並沒有統一的要求,具體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
4、按照規定,該證在子女18周歲之內皆可辦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仍然可以辦理。而2016年1月1日後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將不再給予辦證。
5、辦理須准備如下資料: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原件(一式三份);本市辦理的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雙方當事人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第一個子女的入戶證明;雙方單位(無業人員及農民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6、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需雙方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村、居)核實後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村、居填寫《申請書》。《申請書》需本人填寫,不得代替。
2、《申請書》一式三份,由夫妻雙方單位(戶口所在地村、居)分別蓋章後,送女方戶籍街鄉計生辦,符合條件的,為其填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申請書交雙方單位、街鄉計生辦各保存一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街鄉統一編號並加蓋街、鄉計生辦的公章。
Ⅷ 父母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登記表須帶哪些證件
(1)夫妻雙方及子女都是本地常住戶口的需要:1.女方到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申請審批表》。2.經雙方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本、結婚證原件)。3.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4.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審批材料後從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雙方常住戶口在本地,而子女在外地的需要:1.子女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獨生證明。2.辦理證明後按第一種情況辦理(全程需攜帶:子女戶口本、獨生證明)。
Ⅸ 您好!我需要一份縣級曾經末享受過獨生子女待遇的證明,請問怎麼辦理,在哪裡(地址)辦理
摘要 獨生子女證明應該在計生部門補辦(以前辦理的丟失了),如果以前沒有辦理,現在就不能辦理了
Ⅹ 我是1992年的家庭獨生子女請問還有獨生子女補待遇嘛從沒領過
2016年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獨生子女獎勵費標准新規定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