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贍養義務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贍養父母包括有以下內容: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B.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有哪些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不僅經濟上的支持、供給,更重要的是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安慰,子女成年,成家另過,父母身邊無人照顧,是父母精神上的最大失落,在父母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父母要求子女的贍養更多的是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安慰。「常回家看看」這首流傳甚廣的歌曲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父母對子女贍養的要求,准確地說,經濟上的支持、供給和贍養,只能解決日常生活的部分需要,而生活上的照料和安慰,卻是伴隨父母終身的「給養」。
C. 贍養義務具體內容有哪些
贍養義務的具體內容包含給付父母贍養費,對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給予扶助和保護的義務,還需要經常看望探視父母,對父母給予關照與愛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D.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輔助主要包括什麼
子女對父母盡贍養扶助的義務主要包括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侍奉及精神上的慰藉。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是無期限的,只要是父母需要贍養扶助,子女就應履行贍養扶助的義務。
E. 子女贍養老人義務的內容包括哪些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版活權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婚姻法》第二十八條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F. 贍養義務的義務包括哪些內容
贍養義務的具體包含下列內容:1、給付父母贍養費;2、對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給予扶助和保護的義務;3、經常看望探視父母,對父母給予關照與愛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G.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的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民法通則》《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進行規定。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關於贍養方面的規定(節錄)
第十條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第十四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於不贍養老人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主要應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患病時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妥善安排住房並維修;耕種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收益歸老人所有。關於贍養費,是需要贍養的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所要求的權利。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據子女的經濟情況,共同負擔。如發生糾紛,可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