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去世,和兒女已斷絕關系,信用貸款用子女還嗎
這個還要問啊,兒女可以不還貸款,讓貸款公司把房產收去,已經還了那麼多貸款,不繼續還貸房子得不到了,哪個劃算啊
⑵ 父母死後子女怎麼還債務
子女死後的債務,如果其父母繼承了遺產,則在其遺產中清償相關的債務。父母作為法定繼承人,對於離世子女的債務以其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清償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⑶ 父親已經死亡幾十年了,還能從他的戶籍上查到子女的信息嗎
你好,要是死者該資料已經被注銷,是不會影響到戶籍上面的資料的,派出所的底冊還是可以查到相關子女的信息的,只是戶籍系統裡面沒有而已。
⑷ 父母死後的債務子女有義務還嗎
如果金屬父母的債務和子女無關的情況下:
第一,如果父母有財產留給子女繼承,子女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
第二,如果父母沒有留給子女繼承的財產,子女不需承擔責任。
⑸ 父母死後為什麼子女還要見上一面
父母得病,病故,作為子女都要最後瞻仰一下父母的遺容 也是像父母的遺體,最後告別
⑹ 父母死後子女有責任還債嗎
父親欠債過世後子女一般沒有義務償還。但如果子女繼承父親遺產的,應當在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對父親的債務承擔相應的清償責任。且子女自願償還的不在此范圍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⑺ 父母死後子女不送葬是不贍養行為嗎
摘要 膳養行為應該是在父母生存期間對父母的生活和精神進行扶養的行為。而在父母去世後,送葬應該是子女的義務。所以如果追究子女不贍養的行為責任,應該在父母生存期間對其進行追究。而父母去世後子女不送葬,應該從道德和道義上譴責子女的不孝行為,同時,應該協同社會或社區,如果該子女有工作單位並協同工作單位,共同要求該子女出資為老人送終。供參考。
⑻ 父母老的去世了,兒女有義務給老人還村裡的往來嗎
沒有義務。
往來的份子錢,就是一種人情往來,並不是債務,兒女是沒有義務的。而且本來就是一種自願的人情交往,在的時候你來我往,不在了,也沒有要求強制還回去說法,又不是欠債還錢,提前約定好的。
⑼ 為什麼父母去世後,子女們的關系就疏遠了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百善孝為先”的說法,父母健在的話,作為子女的,一般即便再忙,也至少會在過春節時回1次家,給父母買點東西,一家人過個團圓年。如果父母健在的話,兄弟姐妹們往往都會經常回家看看,齊聚一堂高高興興地聊聊天,但這樣的日子,往往會在父母去世後,會發生不小的改變。舉個例子,很多兄弟姐妹們,在父母健在的時候,關系會很好,但父母去世後,他們之間的關系可能會變得生疏,結果就是兄弟姐妹間逐漸變得疏遠了很多。老話講“家有一老,如有一寶”,大家都知道家裡有老人的重要性,那這究竟是為什麼呢?為什麼父母去世後,子女們的關系就疏遠了呢?今天,筆者就給大家好好分析一下這個問題,看看這種現象背後的原因是什麼。